河南郑州,男子收了妹妹同学车费搭载回家,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河南郑州,一男子开车搭载妹妹及妹妹同学回家时,因收了路费,被执法部门以非法营运为由扣车处理。事后男子从网约车司机处得知,非法营运要罚款两三万元,但最终男子只被罚了3200元。
事情是这样,男子是个厨房,已经三个多月没工作了。事发当天,男子妹妹的学校开始放假,于是提议让男子开车送她回老家,顺便把妹妹的几个同学也带上,并声称几个同学愿意支付一两百元车费。
男子见自己反正没事,也有人分摊过路费和油费,于是就同意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车子一出高速路口,就遇到了查车。随后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为由,将车扣了。
事后男子从网约车司机处得知,原来收别人车费、用私家车载人,属于非法营运,需罚两三万元。男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声称已经三个多月没上班了,车子都不值两三万元,自己交不起。但既然是自己违法了,自己卖车也会交罚款。
11月30日,男子又发布视频称,自己被罚款3200元就将车子拿回来了,并提醒广大网友们要引以为戒,切勿非法运营。
1、有网友表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拼车确实时有发生,主要是朋友、亲戚、同事之间为避免浪费,一起出行时大家分摊的油费和过路费。车主根本没有盈利,何来非法营运之说?
《道路运输条例》中明确指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有服务性、商业性特征,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以道路运输为业或者以赚取利润为目的,通过为不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获取相应对价的市场经营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确定不是不特定对象,且车主确实没有盈利的,那么就可以不认为是非法营运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所搭载的对象是其妹妹的同学,与男子本人没有交集,属于不特定对象,且其收取每人200元的费用,大概率是有盈利的,因此执法认定其是非法营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与营运有关的违法行为,处没收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处3-10万元罚款。
具体而言,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私家车营运确实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法情节、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行使自由裁量权。
3、《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决定。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执法人员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应当作出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第一次违法,主观恶意不大、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执法部门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在非法营运起步处罚2万以上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对男子作出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明显人性化执法了。
最后,提醒大家,查处非法营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多人的出行安全,及保障更多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非法营运出了事,保险可是不负责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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