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水,私立幼儿园董事长在微信群发不雅语音,幼儿园停业整顿
河南商水,一名男子在幼儿园的家长群处发送不雅语音后,因无法撤回部分语音记录,就直接解散了该微信群。可男子的语音记录还是被家长们听到并录频了。事后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只要调查属实必定会严肃处理此事。
原来,该男子名叫张某,是私立幼儿园的校长及董事长,也就是说,张某实际上是这所幼儿园的老板。
据家长反映称,当时张某发布的语音信息不堪入耳,张某本人发现后,撤回了一部,后来因一部分超时,索性就将家长群解散了。
事后张某本人的解释与以往这类事件当事人的解释都一样,“被盗号了,不是我发!”但其辩解并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因此该幼儿园已经被停业整顿。
有网友表示,你说打字不是你本人发送的,还勉强说得过去。但语音信息听声音就能辩出真假,再不行一鉴定就可以分辩真假。这张某简直就是自欺欺人!把全世界的人都当傻子,就他自己最聪明!
对此,有网友调侃道,把别人当傻子的人,往往自己才是傻子!该网友还表示,就是很好奇这位董事长原本是打算发给谁的。
1、那么从法律上讲,张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有网友认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实则不然!构成此行为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且主观存在故意以此方式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当时实际上是准备发给其他人的,因此其主观上是过失的,故其行为不适合在本条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同时还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等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明确表示,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实施利用网络传播了不良信息,就构成此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注意!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传播淫秽音频300-600人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张某作为教书育人的一家之主,其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实在令人不齿!因此,希望主管部门能够严肃处理此事,给家长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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