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中年男子在路边猥亵未成年少女,被警方抓获归案
令人发指!11月3日,四川成都,一名疑似未成年少女在路边被一名中年男子实施猥亵行为的视频,引发网友们的热议。当地公安机关关注到此事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
根据现场的一段视频显示,案发现场疑似在一条乡间小道上,一名中年男子将一辆红色代步车停放在路边时,其本人在车旁边的道路上,当众对一名疑似末成年女子实施猥亵行为。
目前,警方已发布通报确认了此事。其中通报中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叫汪某的男子,今年47岁,现已被警方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对于汪某目无法纪、胆大包天的行为,网友们纷纷极其愤慨地表示,必须要予以严惩!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汪某今年47岁,想必其儿女现在至少也有十几岁,所以笔者敢问汪某,如果自己的女儿被人如此对待,其本人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汪某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
通过警方的通报我们可以确认几个关键信息:
第一,汪某被警方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即本案是刑事案件,并非治安案件。
第二,警方在通报中提到了“猥亵”,视频中也证实了汪某是在路边对被害人实施了上述行为。
刑法第237条明确规定,不论使用任何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注意!但凡侵犯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应当,而非可以!也就是说,是法定从重处罚情形。
第四,警方通报中提到了是“路边”,且视频也证实了案发时间是大白天、案发地点是在路边。也就是说,汪某具有“当众”情节。
所谓当众情节,是指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即当着众人面或在极易被其他群众看到的场所实施此犯罪行为的。
刑法第237条后半段同时还规定,当众或多次强制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而言,由于汪某强制猥亵妇女具有“当众”应当加重处罚情节,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其行为应当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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