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岁女孩离家出走,被老头拐走6年生3娃,找到时她已神志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是一个很大的团体,也是社会各界一直高度关注的话题,每次未成年人出事,都会牵扯出骄复杂的家庭教育,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确实会影响人的一生。
常言道: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要用一生治愈。
2018年,河南一位失踪6年的少女被家属找到,然而这位女孩已经被折磨到精神分裂,从她的只言片语当中,记者也了解到了这6年的大致经过。
少女我们暂且称为“小茉”,河南正阳县人,1998年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她只有一个母亲和哥哥,从未见过爸爸,母亲从来都没有跟她谈起过爸爸,为了两个孩子,她每天都早出晚归,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去管教两个孩子。
小茉相对内向,不太爱说话,将全部的情感都寄托在网络上,跟家里面也说不上几句话,2012年,小茉母亲因为被人骗了,触发了法律,入狱了半年,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小茉被迫辍学。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按照法律规定,哥哥是有责任抚养妹妹的,但必须是父母去世或者父母没有抚养能力、二、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人,三则是哥哥姐姐要有抚养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
从这些来看小茉符合这些,而小茉的哥哥也有责任抚养妹妹。
经过记者了解,小茉的哥哥确实在母亲入狱之后,照顾了妹妹一段时间,但他也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并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供她上学,辍学之后小茉的哥哥的介绍下,找了一份工作,月薪800元。
然而不爱说话的小茉却迷上了网络,网瘾非常大,自己的工资不足以维持她的开销,她就经常伸手问哥哥要钱,哥哥有义务给吗?在法律上规定他必须赡养妹妹,他必须要给。
小茉网瘾太大,最终选择的辞职,完全依赖哥哥生存。哥哥非常气愤,就打了她一巴掌,2012年5月,小茉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6年。
小茉离家出走后,一直都没有回家,身上也没钱,就在大街上闲逛,小茉遇到了一个老头郑某,他给了小茉一个鸡腿,小茉原以为他是一个好人,没想到在他家吃了一顿饭后,就将小茉关了起来。
郑老头想让小茉跟他的儿子“结婚”,郑某的儿子有一些精神疾病,找不到媳妇,郑某就想了这个办法。
郑某不仅囚禁了她,他跟儿子还强迫跟她发生了关系,6年一共3个孩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囚禁期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郑某一家不仅囚禁了小茉,还侮辱了她,又犯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jian罪。
以暴力手段、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ian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ian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被囚禁6年生涯中,小茉身体受到了摧残,精神更是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她的未来更是一片灰暗。小茉逃出来后,小茉的母亲也将郑某一家告上了法庭。
而在法庭上郑某一家,则一直用精神病为儿子开脱。郑老头则被判决了15年的有期徒刑,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