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客厅见到合租女室友内裤,误以为是性暗示酿成悲剧
《佛经》有云:“淫过,必有祸;欲重,必有灾。”正所谓:万恶淫为首,淫者放纵过度的意思。一个人如果放任自己的欲望,就必定会有灾祸发生。为人处世,必须要有分寸,否则将自食其果酿成悲剧。
就如同本案中的主人公颜某(化名),他在和美女室友合租时,意外在客厅发现了女室友的内裤。可颜某却将这当成了性暗示,以为女室友对自己有意思,结果最终无法控制自己欲望的颜某,不仅酿成了悲剧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20年7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接到报案,一名女子声称自己差点遭到了室友的侵犯。警方将报案女子带回派出所,从她的口中得知了事情的大致经过。
女子名叫吕燕,是外地来沪务工人员。为了住宿方便,吕燕在上海租了一套房子。可又因为房租太贵,吕燕只能选择与人合租。经过一番寻找,终于找到了可以与她合租的室友。虽然对方是男人,但吕燕为了省钱只能这样。
没过几天,吕燕的室友颜某就搬进了出租屋内。两人一开始还能互不干扰各自生活,可就在7月19日这天,吕燕下班回家后,发现室友颜某竟然一丝不挂地躺在自己的床上,还准备对自己实施侵犯。
在吕燕的拼命反抗下,最终没有让颜某得逞。慌乱间吕燕跑出了出租屋,并拨通了报警电话。吕燕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颜某突然要对她施暴?还是说颜某早在入住出租屋时,就对吕燕图谋不轨?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警方将颜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颜某首先承认了自己意图与吕燕发生关系的事,但他却并不承认自己构成犯罪。在他的口中,反倒成了吕燕先勾引自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颜某也是外地来沪的务工人员,他在老家有妻子儿女,为了赚钱来到上海打工。在搬进出租屋后,一开始颜某和吕艳井水不犯河水,吕艳虽然长得漂亮,但颜某却没有什么不轨之心。
直到7月的某天,颜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客厅的沙发上赫然摆放着一条女性内裤。这让颜某有些意外,回想起吕艳平时也是单身一人,或许吕艳这是故意暗示自己,两人一起解决生理需求。
抱着这个想法,颜某决定试探试探吕艳。他趁着吕艳去上班,提前溜进吕艳的房间,并脱光自己的衣服躺在吕艳的床上。等吕艳回来后,颜某准备给她一个惊喜。可对吕艳而言,这是赤裸裸的惊吓。
7月19日下午,回家后的吕艳疲惫不堪,连澡都不洗就想上床休息休息。她打开房门后,并没有发现躲在被子下的颜某,正当吕艳准备拖鞋上床休息时,颜某突然掀开被子朝吕艳普乐过去。随后颜某不顾吕艳的反抗,动手对其实施侵犯。
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吕艳只知道挥舞着双手推开颜某。在与颜某拉开距离后,吕艳立刻关上房门逃离了出租屋。颜某没穿衣服不敢追出门,这才让吕艳有了报警的机会。
在颜某眼中,吕艳将内裤丢在客厅的沙发上,就是一种暗示,想要与自己发生关系。可吕艳却表示,那只是自己收衣服的时候忘记拿了,并不具备其他含义。
其实在笔者看来,异性同居难免会发生一些误会,但无论如何,颜某的行为都构成了违法犯罪。就算吕艳真的有什么想法,颜某也不能再没有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要知道,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QJ罪。
颜某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QJ罪,不过在吕燕的反抗下,他最终没能成功,因此属于犯罪未遂。在法律中,犯罪未遂可以酌情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一般情况下,QJ罪可获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情节恶劣,或酿成严重后果的犯人,才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上海市人民法院考虑到颜某属于犯罪未遂,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决定以QJ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对于这一判决,颜某表示认罪认罚,他也真诚地给吕艳道歉,希望能够得到对方的谅解。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颜某之所以会酿成这桩悲剧,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他无法控制内心的欲望。一个有夫之妇,长期离开妻子在外打工,必然会有生理需求,更何况颜某还和一个异性一起合租。
但这并不是颜某犯罪的理由,越是这种情况,他就越应该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能过于放纵。否则等待他的,必然不会是一个好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