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桂林一男子抓贼时致贼身亡,家属向户主索赔81万,法院判了
俗话说“逝者为大”,如果说什么是最珍贵的,那一定是生命,无论贫穷还是富贵,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且失去后不会再来。所以在一个人死后,家属在为其办理丧事时,出于对死者的尊重,丧礼过程中都应当对逝者表示尊重,让死者“入土为安”。
但这种对死者的尊重也仅限于丧葬之中,而且有些人在死后也并未得到世人的尊重,如秦桧等人,即使在他们死后也一直饱受世人唾弃。可见“逝者为大”这一观点其实是在一定范围内受用的,并不能以此来掩盖其社会评价,也不能对其生前所做的坏事视而不见。
而在2018年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桂林的一名男子在家抓贼时致贼身亡,“逝者为大”,死者家属向户主索赔81万,这起案件法院判了。
广西桂林的一个菜市场中,陈某在这里做着时令蔬菜和蛋类等农产品的小生意,虽然挣得不多,但也让他们一家过上了不错的生活。在生意稳定之后,他们一家还在当地租下了一间院子,将一些食材存放在库房中,陈某的儿子小陈在长大后也来到了这里,帮忙照顾菜摊上的生意等,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平淡但也幸福。
而在2018年7月10日这天晚上,一个人的突然造访却打破了这种宁静。当天晚上,陈某父子二人在回到家里后,小陈便留在车上卸货,而陈某原本是准备在打开库房的门后去接应儿子,但在他回家后却发现,库房的门好像被人动过手脚,当时他的内心就警惕起来,果然,在他将库房的门打开后,立刻就有一个人影从里面窜了出来。
“家里进贼了!”,陈某在看到这一情况后当即便有了这样的想法,而且对方在看到陈某一家回来后,也不向他们解释,在从库房中窜出来后便想要从院墙上跳出去。但此时的陈某也不甘心让他就这么离开,于是在看到对方想要逃离后便一把将其拽住,与其扭打在一起,同时高声呼喊,让儿子赶紧报警。
小陈向警方报警,而陈某也在与窃贼扭打的过程中将其压制在地面上,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这段时间里,陈某可不想前功尽弃。但在这名窃贼说自己快要喘不过气时,陈某也就将控制的力度松懈了一些,但这时的窃贼却趁着他放松的这一刻挣扎着想要逃离。
陈某在察觉到这一情况后便加大了力度,而且也没有了对他的信任,即使在后面又听到他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后,也没有减轻控制他的力度。而在小陈报警数分钟后,警方也赶到了现场,可就在陈某准备将窃贼移交给警方时,对方却没有丝毫动静。
在看到这一情况后,警方便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治疗,而陈某也来到派出所向警方陈述事发时的情况。经过调查,警方确定这名窃贼黄某是一名惯犯,曾经因吸毒和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警方的处理,之前都是因为吸毒或者参与赌博的原因,导致缺钱花,便临时起意做出一些小偷小摸的勾当。
而另一边,黄某在被带到医院后,医生在给他进行检查时便确认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结果。黄某死亡后,其家属也接到了警方的通知,将其尸体带走,可黄某的家属对其死亡的原因有所怀疑,觉得是陈某在将其抓住后用力过猛,这才把黄某害死了,要求陈某一家向他们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而且还要求陈某为黄某的死接受刑事处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法医鉴定,黄某的死因在于胸腹部受到挤压后诱发心脏病发作,导致其呼吸功能障碍而死。再结合事发时黄某曾表示自己身体不舒服,但陈某担心其逃离便没有理会,也就是说,陈某当时的压制行为与黄某的死亡结果直接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男子抓贼时致贼身亡,家属向户主索赔81万,他该不该赔?而他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这场案件被法院判了。
桂林一男子抓贼时致贼身亡,该不该赔?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只看最后的结果,陈某的行为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首先,黄某在被压制期间曾表示自己的身体不舒服,但陈某因担心对方逃跑,便没有将他的话听进去,而是继续以大力度控制对方,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最终导致了黄某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且,陈某与黄某非亲非故,事前也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病,因此,这一行为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案情的审理并非只看一面,综合事发时的情况来看,黄某当时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准备实施盗窃行为,随后被回家的陈某发现。此时,黄某的行为便具备非法性,且他的行为也对陈某的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此时,陈某为保护家庭的财产安全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制止,且制止的行为仅限于束缚其行动能力,而没有对其实施故意伤害等报复行为。在当时,陈某的行为便具备防卫性质,且未超过正当防卫的合理范畴,因此,在审理后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了黄某家属的刑事诉讼请求。
但黄某的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的申请,要求陈某向他们一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1万余元。
黄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有所了解,但在事发时,黄某在了解自己身体情况的前提下依旧实施违法行为。在被压制时也未说明自己患有心脏病的情况,那么也就不能苛责陈某对陌生人黄某的身体情况具有清楚的认知和了解,所以,陈某在此事中并不具备过错。
在他人非法入侵自己的住宅时,因正当防卫导致不法侵害人受到损失的,不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黄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