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怀了新男友的孩子,向前男友索赔15万分手费,法院咋判?
有人曾经做过一个有趣的调查:那就是大家都是什么时候发现有人在谈恋爱的?大多数人是高中,也有不少人是在初中,甚至还有人是在小学,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早恋在如今这个年代之中,确实不是什么很罕见的事情了。
大部分学生以及家长对于早恋确实是抱有一种复杂的心态,有的人会觉得早恋能够增长孩子们的阅历,更多的是觉得会影响孩子们的学习。
但只要经历过学生时代的家长也知道,早恋这种东西还是禁止不了了的,因此更需要让孩子正确意识到早恋的害处。
其实大部分人也知道,禁止早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大部分未成年人人生阅历都是比较缺乏的,一旦发生什么擦枪走火,对于两个人来说都是手足无措的事,四川就曾发生过一件女大学生怀孕的事,最为奇葩的是,她怀的是新男友的孩子,之后却是让前男友索赔15万分手费,顿时让网友感受到了什么叫做荒唐,那么在这种案例之中,法院会如何进行对其判决呢?
严某是一位普通的川籍女子,在大学的时候认识了一位校外的男子贾某,不久后俩人便是发展成了一位恋人。
不过,贾某是一位民工,不但文化上不如严某,也不是什么高收入人群,严某自然在这份感情中也不是很投入,但即便是如此,严某在跟贾某的交往中,意外怀孕了。
怀孕这件事顿时对严某跟贾某影响很大,严某一想到贾某的家境以及生活条件,想都没想便是将这个孩子给打掉了。
贾某还对严某提起了结婚的事,但两人最终以彩礼问题没有谈拢而分手,严某对此并没有感到惋惜,毕竟她嫌弃严某的家境也根本不是一天两天了。
恋爱中最为讽刺的就是,你还在跟对方考虑未来的蓝图,对方却在考虑如何脱离于你。
严某跟贾某结束关系后,严某并没有经历什么空窗期,很快便是在经朋友的介绍下有了一位新男友,这位新男友比之前的贾某不论是长相还是家境,都好了不少,对此严某感到十分满意。
一晃时间来到了2019年,已经跟新男友开始同居的严某再一次怀孕了,但此时的男友还在读书,此事的严某又开始犹豫要不要把孩子生下来的事。
因为之前严某已经打过两次胎,如果再次选择打胎就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生育,但如果生下来,严某就等同于把自己的未来跟对方绑定了,这又是一个不敢让严某想象的事。
即便是把这个孩子生下来,以目前两个人的收入,能不能好好养好这个孩子呢?一连串的问题,严某顿时对孩子这个问题感到进退两难了,明摆着是生也不是,不生也不是。
严某也是到了这个时候才意识到,怀孕对于自己的种种影响,这个时候她只恨自己还是那副恋爱脑,也恨自己在恋爱中的种种选择。
结果严某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在这个时候便跟她发生了争执,要求她去医院里打掉这个孩子,严某不肯去,反而是在这个时候想了一个“馊主意”。
她找到了前男友贾某,要求要跟对方签订一封“分手协议”,贾某顿时非常不解,要知道严某已经跟他分手两年多了,这个时候找到他,恐怕没安什么好心。
其中严某便是提到:因为贾某在跟自己交往的时候,大部分开销都是自己的工资以及信用卡,因此她要求贾某偿还共计15万元,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贾某还签下了这一协议。
看到这里可能会让人疑惑,严某这完全以自己主观意愿来写的协议,真的具备法律效果吗?而贾某有没有义务履行这一责任呢?也许我们在《民法典》之中可以找到相关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讨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夫妻离婚,应该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而造成离婚,则依法对无过错一方给予赔偿,而不存在给付分手费的问题;如果是因恋爱不成而分手,根据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存在给对方以赔偿的问题。
从这儿我们就可以看出,夫妻之间是没有“分手费”这一说法的,更何况严某跟贾某还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因此分手费这一说法自然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还有一点不能忽视的是,在这起事件之中,严某的感情观也是让人一言难尽的,很多时候我们都忍不住想问一个问题:想要一份纯粹一点的爱情,难道真有那么难吗?其实恰恰相反,爱情其实很纯粹,只不过是人心不纯粹。
在这段爱情之中,严某对于贾某一开始就没有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通俗一点来说就是还抱着一副骑驴找马的心态,试问在这种情况之下,严某又怎么可能找到一份如意的爱情呢?
这也印证了一个道理,爱情跟婚姻很多时候都是一件非常实在的东西,对它正正经经没有一丝乱心思的时候,它才会给予你最为真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