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特靠姿色混迹上流社会,4年非法集资17亿,2013年被判处死刑
女人的不幸在于被几乎不可抗拒的诱惑包围着,她不被要求奋发向上,只被鼓励滑下去达到极乐。当她发觉自己被海市蜃楼愚弄时,已经为时太晚,她的力量在失败的冒险中已被耗尽。
相信,只要是有着一定网龄的人,都看过上面这段话,如果结合一下男女所处环境的差异,这段话可以说是把女人的处境描绘得淋漓尽致。
没有人不向往暴富,但暴富之后还把持住自己的人,少之又少,一位来自江苏常熟的死刑犯女模特顾春芳,就很直白地体现了这句话。
从女模特这一点来看,顾春芳肯定是一个身世不凡之人,可为什么她能走上死刑犯之路呢?这一切都还得把时间倒回2012年。
顾春芳是个70后,江苏常熟人,她从小的起点并不差,出生在一个父母都有着正经单位的家庭,要知道那可是70年代,能够在那个时候出生在父母有正经单位的家庭,无异于如今的富二代。
由于顾春芳从小就长得漂亮,身边自然少不了异性的示好,在这种环境下顾春芳慢慢变得不爱学习,很快顾春芳中学还没读完就离开了学校。
本来顾春芳在父母的帮助下找了一份工作,但顾春芳嫌它太枯燥,之后又找了一份跟化妆品有关的工作,从此“超市里有个美女导购员”的事,便是在常熟传开了。
因为顾春芳的到来,化妆品店的生意变得越来越好,明眼人都知道这都跟顾春芳的能说会道有关,很快赚到钱之后,有朋友推荐她去做模特,顾春芳一听便是心动了。
模特圈子最不缺的就是美女,但顾春芳很快还是在常熟的模特圈混出了名气,因此她结识了不少富商,甚至有着不少企业都想让顾春芳做形象大使,一时间的顾春芳可谓是风头无两。
当时的顾春芳,必然是很享受这种受人追捧的情形,很快他便是将目光放在了创业上,这是顾春芳人生之中第一道海市蜃楼。
很快,顾春芳便是在自己的游说之中,为自己拉来了一笔投资,开了一家服装店,但顾春风本身又没什么经营的经验,很快服装店里便是入不敷出了,顾春芳看着账单,内心不急肯定是不可能的。
这种情况的顾春芳也没有坐以待毙,她再次利用自己的人脉借来了一大笔钱,来周转服装店的开销,但没过多久,这笔钱又赔光了。
顾春芳想着这笔钱又要还了,无奈之下她再去借钱,如此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趋势,顾春芳身上缺钱的口子,必然会越滚越多,4年里顾春芳前前后后累计借了17个亿。
从顾春芳开始借钱那一刻,她就没法对这种事用平常心去看待了,因为顾春芳靠着自己的影响力,觉得自己借钱不是什么难事,加上由奢入俭对顾春芳来说也是不可能的,更可怕的是,这个时候的顾春芳还没有清醒过来。
眼看窟窿越来越大,债主们也纷纷找上门来了,这其中不乏平日里对顾春芳恭恭敬敬的人,这时候顾春芳也才醒悟过来,自己风光时候的示好,全是假的。
最终在2012年,顾春芳想要出国躲债的时候,被警方抓获,通过警方的整理,顾春芳一共欠款176864.12万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
最终顾春芳以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我们不难看出,在顾春芳的行为之中,她涉及到的金额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一范围。要知道顾春芳涉及到如此多的金额,涉及到对方整个公司的运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顾春芳的事,就让人不得不想到一句老话:人有多大的脚,就穿多大的鞋。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有多大的能耐,就尝试过怎样的生活,正所谓每个人之后的生活都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生活,顾春芳的人生前半生是幸运的,但她却是没有好好利用好自己这份幸运,想来对于顾春芳的人生来说,也是一种很大的遗憾吧,要知道很多时候人生其实是一件很实在的事,有多努力,才能有多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