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后留下60万遗产,前妻带娃上门要钱,亲子鉴定结果亮了
金钱,会让你见证虚伪的人性;时间,会帮你验证叵测的人心。
利益与金钱永远是检验人性最好的工具,到底错的是钱还是人?世人心中只有衡量。今天要分析的便是一桩被金钱揭开的家庭丑闻。湖南长沙某法庭,原告是一名年轻的女子叫小丽,被告是小丽的前公公郑某,两人对簿公堂。小丽状告郑某的理由是郑某阻止她与前夫郑菊青的儿子桐桐继承前夫郑菊青60万的遗产。
可郑某与小丽的说辞却完全不一样,郑某表示自己一开始是愿意将60万的遗产全部给孙子桐桐,只是中间出现了一点差错。一开始同意了,可后来却突然反悔,这是为何?小丽18岁与前夫郑菊青结婚,小丽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纪,因此她与郑菊青在法律上并不是夫妻关系,两人只是举办了婚礼,婚后没多久,她便生下了儿子桐桐。
婚后第三年,两人就因感情不和离婚,桐桐的抚养权给了小丽。在两人离婚后不久,郑菊青在工地上因一场意外突然离世,公司给付了60万的赔偿款。郑菊青的父母作为他的唯一继承人获得这笔赔偿金,两个老人拿着这笔钱怎么也不是滋味,他们宁愿让儿子死而复生陪在身边也不想要这笔钱。
郑菊青的父亲郑某,白发人送黑发人,面对儿子意外逝去悲痛不已,他就这么一个儿子,那他郑家香火不就断了吗?老人家便想起了孙子桐桐,想把孙子接回家,于是他便联系了小丽。郑某允诺小丽,只要将桐桐过户到他们郑家名下,那郑菊青的这60万的赔偿款全部都由桐桐来继承,这也正常,小丽看到这样一笔巨款,自然也会心动。
可是钱还没到手,郑某却突然表示他一分钱都不会给桐桐,根据我国《遗产法》规定,亲生子女作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有权利继承父亲的一部分遗产。虽然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同样是按照《遗产法》的继承规则来继承。虽然小丽在法律上与郑菊青没有父母关系,但桐桐是郑菊青的孩子,郑某态度为何会突然来个360度的大转变?
原来在给桐桐上户口的时候发生了一个意外,上户口需要出示一份亲缘鉴定书,证明桐桐和郑某一家有血缘关系。可是鉴定结果却显示桐桐和郑某并无血缘关系,简单点说就是,桐桐可能不是郑菊青的孩子,是小丽与其他人生的孩子。如果桐桐不是郑菊青的亲生儿子,那么在法律上双方就不构成父子关系,同样也就不存在继承赔偿金这一说法。
这下倒是让小丽疑惑了,这孩子怎么可能不是郑菊青的?小丽的父母和小丽都怀疑肯定是郑某不想把钱给桐桐,在鉴定报告上做了手脚,他们要求再次进行鉴定。郑某只好答应再次去做鉴定,可在结果出来之前,郑某却突然表示,不想看这份鉴定结果,如果小丽同意把桐桐交给自己抚养,那么无论如何他都认可桐桐是自己的孙子,并且让他继承郑菊青的赔偿金。
难道之前真的是郑某做了手脚吗?可如果是这样,他又为何要认可桐桐,事实胜于雄辩,第二次的鉴定结果与第一次一样,桐桐还是与郑某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郑某并没有做手脚也不是心虚,他是从心底里把桐桐当做自己的孙子,这个世界不是只有血缘才能维系感情,那桐桐既然不是郑菊青的孩子,那到底是谁?
小丽面对这个铁证终于说出她隐藏很久的一段往事,原来在她与郑菊青结婚之前,她就有了一个男友,两人是在广州打工的时候认识,两人同居了一段时间之后,小丽便觉得这个男人不适合自己,便与之提出分手,然后自己回到湖南,之后在亲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郑菊青,她与郑菊青很快步入婚姻,所以怀孕的时候,她自己都不清楚孩子到底是郑菊青还是前男友的。
第一次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其实她就已经开始起疑,只是想到有60万,她不能就这么轻易地放弃,当郑某表示一分钱不给时,她依旧要求郑某抚养桐桐,并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甚至不惜与郑某对簿公堂,如果桐桐是郑菊青的孩子,郑某作为祖父确实具有抚养的义务,依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祖父母代为抚养。
所以她坚定地认为郑某就是对鉴定结果动了手脚,丝毫没有想过自己的问题,也没有顾及过孩子的感受,甚至在郑某表示不需要在看鉴定结果时,她却一意孤行认为是郑某心虚,到底是谁心虚?很显然心虚的是小丽,如果郑某不表态,还不知道小丽为了争夺这笔遗产的继承权会做出什么事情?如果不是告知她有60万的遗产继承,她会愿意让孩子回到郑家吗?
面对这些疑问,小丽心中自有答案,郑某从头到尾都是为了孩子考虑,不管孩子跟儿子郑菊青有没有血缘关系,他都愿意将钱给孩子,可小丽却从未孩子考虑过,作为一个母亲她是失败的,她考虑的只有金钱。金钱的诱惑无人能挡,金钱也没人不喜欢,但人不能为了钱是非不分,颠倒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