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大姐与49岁男友奔现,两人领证不到10天,大哥:她简直是魔鬼
婚姻是关系到人一辈子的事,因此必须要抱有足够的谨慎,如果仅凭一时的冲动就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最后的结果往往都不会太理想,没有足够的了解与感情基础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到最后也只是害人害己。
56岁的陈大妈曾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第一任丈夫与她感情不和,最后两人离了婚,而第二任丈夫又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儿子身上,对陈大妈不闻不问,这让陈大妈觉得自己受到了冷暴力,最后她主动提出了离婚。
之后陈大妈总结了前两次婚姻失败的经验,决定找一个无儿无女,而且能够真心对待她的男人共度余生。但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次,她的婚姻还是以失败告终,而且还给自己惹上一身的麻烦。
陈大妈第三任丈夫是49岁的刘大哥,两人是在网上认识的,陈大哥在得知陈大妈是单身之后,便对她展开了追求,在陈大哥各种甜言蜜语与嘘寒问暖之下,陈大妈动心了,她没想到自己到了这个年纪还会碰见一个能让她有恋爱的感觉的男人。
于是陈大妈就同意了刘大哥的追求,两人正式谈起了恋爱,刘大哥在网上称自己是某单位的员工,将来退休了是有退休金的,因此只要陈大妈嫁给他,老了之后的生活肯定是有保障的,而且他没有子女,这就正好符合陈大妈的要求。
不久之后两人就打算见面,可见到刘大哥之后,陈大妈有些失望了,因为刘大哥开着一辆破旧的面包车,而且从打扮上来看完全就是一个农民工。但陈大妈看中的本来就不是刘大哥的工作,而是看中他没有子女这一点。
于是陈大妈就让刘大哥住进了自己家里,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时,刘大哥也没展现出他所谓的财力,甚至吃喝都是由陈大妈负担的,而尽管是这样,两人还是以极快的速度领了结婚证。
其实钱不钱的倒也没什么,如果刘大哥肯与陈大妈好好过日子倒也不错,可领完证后短短十天,刘大哥就不辞而别了,而且还没等陈大妈开始去找他,一条短信就发到了陈大妈的手机上,而发短信的人竟然称自己是刘大哥的未婚妻。
在短信中,对方怒斥陈大妈是第三者,破坏了她与刘大哥的婚姻,这让陈大妈一头雾水,自己明明与刘大哥是通过合法途径领证的夫妻,如今自己怎么就莫名其妙地成了第三者?于是陈大妈只能去找刘大哥问个清楚。
但这时陈大妈根本不知道刘大哥去了哪里,给他打电话也不接,陈大妈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最后她只能寻求媒体的帮助。在媒体的帮助下,陈大妈总算是见到了刘大哥,但陈大妈刚开口问刘大哥未婚妻的事。
刘大哥的情绪却先激动起来,还将责任全部推到了陈大妈身上,他说陈大妈控制欲太强,让他住到家里也是像束缚他,不让他离开,让他做陈大妈的奴隶,他受够了这样的生活,所以就跑了。
说着说着,刘大哥还作势要打陈大妈,陈大妈见状赶紧逃走,而刘大哥则在后面穷追不舍,要不是记者出声阻拦,两人非得打一场才算完。而刘大哥见追不上陈大妈,竟然把她的车给砸了,而这也让陈大妈动了怒,两人又吵了起来。
之后陈大妈要求刘大哥感觉与自己把婚离了,以后老师不相往来,刘大哥也同意离婚,但是他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他在陈大妈那里住了八个月,陈大妈必须给他开工资,一个月一万,总共是八万,一分也不能少。
见刘大哥提出这么无理的要求,陈大妈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大骂刘大哥不要脸,随后她表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其实不难看出,刘大哥这个未婚妻多半是真的,但他口中离开的理由也不能说是假的,或许也真有这么一回事,但我们也无从去查证。
那么两人如果闹上法庭,最后会得到怎样的判决结果?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尽管刘大哥并非是重婚,但他有未婚妻,所以也属于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节,而且他与陈大妈之间已经没有了任何调和的可能,那么法院最后多半会判处两人解除婚姻关系。至于刘大哥所谓的工资,这就完全属于无理取闹了。
他与陈大妈同居的八个月里,陈大妈供他吃穿住行,陈大妈没让他还钱都是好事了,而他还反过来找陈大妈索要工资,这未免有些搞笑。但刘大哥所说的如果是真的,那么陈大妈做得也是有些不对,婚姻是平等的,没有谁束缚谁,谁控制谁这么一说。
婚姻不是儿戏,既然结婚,那么就要认真去对待另一半,多一分理解与包容,这样的婚姻才会得到幸福,否则就只会是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