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风流尼姑畸恋48岁包工头,在尼姑庵发生关系,最终酿成悲剧
在佛教典籍《四十二章经》中记载:“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意思是欲望和执念深厚的人,就如同拿着火炬逆风而行,迟早有一天会被火炬烧伤手。这句话是劝说人们放下欲望和执念,男女沉迷欢爱最终只会酿成悲剧。
可男欢女爱本就是人之常情,让人放下内心的欲望谈何容易。甚至就连寺庙里的和尚尼姑都不能放下欲望,更何况普通人。在笔者以前见过的案例中,就曾有一桩美貌尼姑勾引包工头,被原配抓现行的案子,事后尼姑的弟子纷纷表示,尼姑本身就是一个又贪又色之人。
46岁的徐女士有一个比自己大2岁的丈夫刘某,两人平日里很少见面,都忙着各自的工作,儿子在外地上大学,以至于夫妻俩除了过年过节之外,只能通过手机视频聊天的方式看到对方。
徐女士在老家开了一间童装店,刘某则在外跑工程,是个包工头。婚后20来年,夫妻俩的感情一直很好,刘某也赚了不少钱,让独自一人在家看店的徐女士不愁吃不愁喝,还有闲钱打麻将消磨时间。
直到某天徐女士意外得知丈夫接了一个翻修尼姑庵的工程,因为尼姑庵距离徐女士家不远,徐女士满怀期待希望丈夫工程完工后能够回家休息几天。可一连过去好几个月,尼姑庵的工程依旧没有结束。
徐女士内心充满了疑惑,于是给丈夫打电话,没想到从电话里竟然听到了女人的声音。刘某见状也非常着急,连忙辩解说是工地上工人的妻子,随即不由分说直接挂断了电话。丈夫的奇怪行为让徐女士怀疑不已,虽然不愿意承认,但她内心隐隐有种感觉,丈夫很可能已经出轨。
抱着这种想法,徐女士开车来到了尼姑庵。结果进入尼姑庵后才发现,尼姑庵的返修工作早就在一个多月前完工,可为何丈夫刘某要欺骗徐女士,并且迟迟不愿意回家?难道这座尼姑庵里还有什么值得他留念的东西?
怀着一肚子的疑问,徐女士开始在尼姑庵里闲逛。或许是刚刚返修,又或许是尼姑庵地址太过偏偏,寺庙内并没有多少香客,只有零散几个尼姑在做功课。可当徐女士路过一间办公室时,却从里面听到了熟悉的声音。
徐女士和刘某结婚20多年,对双方的叫声非常耳熟,因此徐女士一听就知道办公室里的男人是自己的丈夫刘某。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女性的声音从里面传来,男女二人传出的夫妻之声不绝于耳。
恼羞成怒的徐女士当即推开办公室房门,房间里的两人受到了惊吓立刻开始遮掩身体。徐女士定睛一看,发现果然是自己的丈夫,可另外一个女子的身份却让她大为吃惊。只见那女人30来岁,身材分满张的也风韵犹存。唯独头上一根头发也没有,赫然是一个尼姑。
刘某见来人是妻子,立刻上前解释。可徐女士此刻早已失去了理智,她冲到尼姑面前就准备动手。尼姑见状不甘示弱,立刻还手,两人缠在一起互相打斗。最后还是刘某将二人分开,尼姑担心这件事被外人知道,便威胁徐女士,如果敢说出去就报复徐女士的家人。
不仅如此,尼姑还声称刘某侵犯了自己,让两人拿出5万元赔偿金,否则就报警。事实上,尼姑自己也担心事情暴露,不可能报警,但她内心贪婪无比,在得知刘某是包工头后,主动勾引48岁的刘某,就是为了骗点钱花花。
如今事情虽然暴露,但尼姑骗钱的心思却从未打消。刘某也担心这件事影响到自己的名声,最终还是答应了尼姑的要求。唯独徐女士又气又恨,不甘心的她在事后主动报警,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将刘某和尼姑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过民警的审讯发现,刘某虽然和尼姑发生了关系,但并不构成QJ罪。尼姑与刘某之间,属于你情我愿的关系,虽然违背了社会风序良俗,但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刘某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但涉案尼姑就不一定了,她在案发后勒索刘某和徐女士,获利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尼姑敲诈刘某获利5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等待她的将会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至此这桩尼姑勾引48岁包工头的闹剧终于告一段落,而徐女士作为真正的受害者,最终为自己的感情和婚姻讨回了公道。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徐女士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和刘某离婚。
但徐女士答应再给刘某一次机会,只要刘某能够彻底洗心革面,认真经营家庭,徐女士愿意既往不咎。
欲望是一把熊熊燃烧的烈火,如果不能控制内心的欲望,必然会被欲望之火焚成灰烬。尼姑和刘某就是典型的例子,两人一个为钱,一个为色,最终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