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回顾:两兄弟袭警致2死1伤,法庭上极嚣张,死刑立马执行
警察肩负有除暴安良的职责,往往是与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所面临的危险也是较高的,据相关数据披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就有1.4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
所谓岁月静好,其实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完美演示了警察这份职业,因此袭警是不容忽视的,在我国法律中,袭警较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或《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袭警行为严重的则涉嫌袭警罪等罪行。
在几年前,马伟兵的儿子马某某向王某借钱却不归还,被王某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案件后结合王某所提交的证据,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即使法院作出判决,马某某仍不还钱,王某继而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则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马伟兵、马洪兵两兄弟却是两个无赖,不仅多次通过打电话骚扰王某,更是做出了堵锁芯、砸坏防盗门、店面等行为,还多次到淮安区人民法院门前泼油漆、张贴大字报,且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骚扰。
马伟兵、马洪兵两兄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但他们又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被公安机关列为了网上逃犯。经查,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马洪兵大部分的时间基本是在监狱中度过,但由于有过做护工的经历,其母年老且患有脑瘫,因此老家拆迁后,马洪兵跟弟弟马某兵住在一起,两兄弟一块照顾母亲,马伟兵则是住在楼下。
2020年7月6日,公安机关了解到一名网上逃犯出现在了江苏省淮安市某小区,当即展开了线索核查工作,两名民警、两名辅警前往了该小区,并敲响了房门,主动出示了警官证,符合工作流程。
但马洪兵拒不配合警方的工作,甚至举刀威胁民警,其弟马某兵见此连忙说道:“看在咱妈的份上,放下菜刀,好好配合。”听了弟弟的话,马洪兵往母亲的房间望了望,态度逐渐软了下来,显然还是对自己的母亲有感情。
不过住在楼下的马伟兵听到上面的动静后,却是拿了两把尖刀冲了上来,嘴里还叫嚣着“捅死你们”,马洪兵原本稳定下来的情绪也因此失控,持刀砍向了正在工作的警务人民。事发突然,民警虽然迅速做出了反应,使用了警棍和辣椒水,但仍有一名民警、一名辅警倒在了血泊中,年仅32岁,另还有一名辅警受伤。
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开枪,这才将马伟兵、马洪兵两人制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给了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值得一提的是,袭警罪正式明确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是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对马伟兵、马洪兵提起了诉讼。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犯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还需要注意的是,警务辅助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如果辅警在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受到袭击,行为人则是涉嫌妨害公务罪,但如果警察不在场,辅警遭到袭击,便是适用于故意伤害罪,而非妨害公务。
但如果行为人在执法现场既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又对辅警袭击的,那么是按照吸收犯原理,作为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在该案中,检察院仅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起诉了马伟兵、马洪兵。
而在庭审过程中,马伟兵、马洪兵两名被告的态度依然十分嚣张,丝毫没有悔改的意思,叫嚣着“到我家几次了、几次了”,然而却不反省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还扬言道:“我(马伟兵)不可能放过王某的,王某太过分了。”
虽然马伟兵、马洪兵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但考虑到两名被告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另结合两名被告在庭上的表现,公诉人建议法庭应从重处罚。
2020年11月24日,该案经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伟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洪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