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妻子家暴小鲜肉丈夫成性,事后毫无愧疚之心:他又不会没命!
一般来说,因为男性在体能等生理方面天然优于女性,女性在遭遇矛盾时更容易处于下风。或许也正是如此,社会形成了一个刻板印象:被家暴的都是女性,男人怎么会被家暴呢?但事实上男性也会被家暴,甚至近年来,男性被家暴的比例还在不断攀升。别认为男性被打一下也没多疼,有时候,男性在家暴中受的伤并不亚于女性在家暴中受的伤。
家住阳泉的小强就很不幸的遭遇了家暴,时年37岁的他与大十岁的妻子大梅刚结婚不过一年,他就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小强因为种种原因,到了36岁还没结婚,自然是盼着早日结婚能有个伴。在这种情况下,小强经人结识了大梅,外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并不是很般配。大梅比他要大上十来岁,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可小强自身的条件也不是很好。
想着以他的条件,难以娶到同龄人或更小的妻子,便匆忙答应了这段婚事。起初小强对大梅的印象还是很不错的,不成想婚后大梅多疑、暴戾、强势的本性就展露无遗,三天两头家暴他。大概是年纪相差得比较大,大梅又是个没有安全感的女人,对小强的控制欲格外强。明明是小强与父亲筹钱买的房,大梅却不肯给他钥匙,说是怕他拿钥匙出去跟别的女人鬼混。
也不让小强知道自己的钥匙放在哪儿,白天晚上都要锁着门,对小强的出行严格限制。如果仅仅是这样也就罢了,让小强无奈的是,就算这样她还要疑神疑鬼。因为小强的眼睛不太好,没法外出打工,大梅是自己出去的。出去了之后她不放心自家的小鲜肉丈夫,怀疑他趁自己不在,就跟别的女人生活在了一起。
理由是小强将手机号换成了家庭小号,家里的监控设备每到半夜就不出现画面,回来后不分青红皂白对着小强就是拳打脚踢。实际上换成家庭小号这件事,小强压根就不知道怎么回事,他的眼睛本来就不是特别好。上次因为一件莫须有的事被大梅打了一拳,看东西更是模糊,分不清究竟是不是家庭小号。
至于说监控器是他搞的,那就更冤枉了,他眼睛差得手机都折腾不来。更何况是监控设备,就算弄得来,在大梅的威慑下也不敢去动啊。大梅不管这些,一时怀疑他跟楼上的女邻居暧昧,一时怀疑他出轨了楼下的女邻居。并表示自己虽然没有充足证据,但小强已经亲口承认了,那么小强真的出轨了吗?
自然是没有,他眼睛不好、年纪大又没钱,对于大梅来说是个小鲜肉。别人却未必看得上,邻里街坊也能证明他的清白,小强之所以承认完全是被大梅打承认的。不承认就是一顿毒打,为了不再挨打,小强只能承认啊。谁知他的承认、退让,换来的却是大梅的变本加厉,她揪着这点肆无忌惮的对小强家暴。
小强承认跟别的女人在一起之后,大梅逼着他拿出私自配来约会的钥匙,小强怎么可能给得出。大梅为此勃然大怒,又一次对小强家暴,小强被吓得从二楼跳下。无奈还是没能逃脱妻子的折磨,被抓回家后,大梅不管不顾的将一盆热水泼在他的背上。小强疼得受不了,只能打电话向年迈的父亲求救,其父带着几个叔叔才算是将儿子接回家里。
治了一个多月才算是结疤,为了让妻子不再家暴,他找来节目组调解。大梅对此并不在意,漫不经心的说:“我是他老婆,我能弄死他吗?”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大梅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家暴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梅三番两次家暴,导致小强因伤躺了一个多月,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或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即: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第260条: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惜小强对这段婚姻依然抱有期待,并不想把大梅送入监狱,只是希望她能改一改自己的暴力行为。经过节目组以及周围邻居、大梅同事的劝解,大梅有所松动,承认自己的脾气有时候是很不好。控制不住自己,她对小强还是有感情的,以后会尽力改掉自己的臭毛病。听到大梅如此许诺,小强流下了眼泪,决定看妻子以后的表现再决定是否离婚、追究责任。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无论是女同胞还是男同胞,在碰上家暴时都应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昧忍让是换不来对方悔悟的,只会是变本加厉,等到造成永久性伤害或是丢了性命就晚了。就像此案中的小强,他一次次退让,换来的结果是什么?是大梅的肆无忌惮,而他这一次还选择和解,恐怕结果也未必会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