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大叔酒后闯入女室友房间,企图不轨,男女合租真的靠谱吗?
根据《2020新青年居住消费趋势报告》的数据显示,在有的城市一个月的平均房租已经高达5102元,这无疑给现在的年轻人造成巨大的压力,10前打工人考虑的是买房问题,现在的年轻打工人考虑的却是租房问题。所以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种新的租房模式受到很多年轻人的青睐,那就是合租。可合租其实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室友就是最大的问题。
2004年韩国有部电视剧《浪漫满屋》当时真是风靡整个亚洲,其实它讲述的就是一对男女合租在一起的故事,只是他们有些特别,他们本来是两个互相不认识的陌生人,机缘巧合的情况成了一对协议假结婚的夫妻,然后被迫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当然最后的结局还是很美好,两人之间发生了一段美好的爱情。
但现实往往都没有这么美好,在2020年深圳便发生一件合租的事故,一名年轻的女子租住某如的合租房,称在洗澡时被几乎陌生的男性室友破门而入,且在浴室逗留许久。后续女子将自己这一遭遇发布在网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幸运的是女孩身体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同样的经历在江苏无锡也曾发生过。
2021年8月份,江苏无锡市某检察院公布一起男女合租房内发生的QJ案。案件的主人公王某,他今年41岁已有家室,他在无锡的一家食品厂工作,但由于工作的地方离他的家太远,所以为了减少自己上班的通勤时间,便打算在工厂附近租个房子,可一个人租房子,特别不好租,于是他便去找合租房。
他的要求没有很高,很快就找好,只是当他入住进去才知道,自己的室友居然是个年轻的女孩,女孩叫小美,也是在附近工作,由于比较年轻手上也没有多少积蓄,所以只能选择合租的方式给自己省点钱,开始两人并没有多少交集,但王某看着这个跟自己女儿差不多年纪的女孩,出门在外打工,的确不容易,所以他偶尔会从厂里带一些吃的给小美。
渐渐两人之间就熟悉起来,小美也对这个看上去很老实憨厚的男人放下戒备,两人偶尔还会约到一起吃顿饭,两人也一直都和睦相处着。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时间一久就出现一些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的心里便对这个活泼可爱的年轻女孩,有了不一样的想法。但王某起初还是没做什么,一直都遵守着自己内心的那份道德底线。
但一件事情的出现打破这一和谐的平静,2021年7月4日,这天下班王某的同事邀请他去喝酒,这常言道喝酒误事,是完全有依据有道理。王某本来酒量就不是很高,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还多喝了两杯,虽然没有完全醉,但肯定是有些不清楚,于是跌跌撞撞地他回到出租房,居然看到小美的房门未关。于是一直压抑在他内心的邪念此刻全部都涌上心头。
他冲到小美的房间,将小美一把推倒在床,还用手死死地摁住小美的手腕,然后强行亲吻的小美的脸,想要强行跟小美发生关系。小美在被他吓得一直喊叫,不断地反抗,可她一个女孩子又怎么能够抵抗得了一个大男人,而且这个租房里面只有他们两人居住,小美此刻的内心已经绝望,可她不能就此放弃抵抗,于是她只能不断地呼救。可能小美的呼救真的将王某唤醒,没多久王某就松开他的双手,停止了侵犯。
小美并没有因此就放过王某,她最终选择报警,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QJ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严重情形可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明显的主观意识上是想要跟小美发生关系,客观上他也对小美实施了暴力的行为,只是他在中途及时停止。那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未遂?犯罪中止与未遂有什么区别?未遂与中止两者之间有四个不同之处:1、发生的时间不同;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3、刑事责任不同;4行为结果不同。
按照《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是自己主动中止了行动,所以他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王某在侵犯过程当中,并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可能会被免除刑罚,此案还没有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只是向法院提出了公诉。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这样的事件还有很多,这些事件都在验证着男女合租会出事故是个真命题,所以不要选择男女合租,如果因为自身限制一定要合租,建议尽量选择同性。还有就是在合租的时候也要多注意自身安全,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