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命案:儿子为报杀母之仇,他隐忍20年除夕毙杀仇家3人
电视剧《虎啸龙吟》中有一段讲的便是为母报仇的故事,曹丕之子魏明帝曹叡,因为觉得自己的生母甄宓是被郭皇后所害,为了给自己的亲生母亲报仇,所以韬光养晦,隐忍多年后,得势以后将自己的养母郭皇后逼到自杀。
同样为报杀母之仇的事情,还有2018年轰动全国的陕西张扣扣案,张扣扣母亲是怎么被邻居杀害?他又是用何手段进行报复?事情起因是在1996年的某一天,张扣扣母亲汪某因为宅基地事情与邻居王家老二王富军发生口角,汪某本来也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之前与王家已经有矛盾,还辱骂过王富军,对他吐口水,这次矛盾双方还动手了,打的不可开交。
站一旁的王家老三王正军,也被汪某用扁铁打到脸部,于是年轻气盛的他就捡起一根木棍朝着汪某的头部就是一顿猛烈地击打,就这一顿击打便把汪某打趴下了,然后导致她重伤,不久便身亡,王正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中的过失致人死亡。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9600多元,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什么王正军导致汪某死亡,却只判了7年?因为在案发时,王正军才17岁,属于未成年,且案发后他也积极主动进行投案,坦白自己的罪行,他的家人也在事后积极的补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赔偿,属于自首的情节,而且汪某也有一定的过错。
按照《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原因,法院对于王正军从轻、减轻的处罚,而且当时张家人对于王正军的判罚并没有提起上诉。
后来张家人在得知,王正军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只坐三年牢就提前假释出狱,按照我国《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王正军的提前出狱,让张家人很不满,所以张父和姐姐便不断地告诉张扣扣,母亲的死有问题,凶手不是王正军,真正凶手是老二王富军,但是由于王正军是未成年,所以被拉出来顶包,而且王家老大是村里当官的,还让村里的人帮他们家做伪证,这些负面的情绪全都一桩桩一件件埋进了张扣扣的心里。
只是张扣扣在母亲被杀害的时候,他年纪尚小只有13岁,他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死在他的面前,那个时候并未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但是仇恨的种子已经在他的心里种下,而且这些年,自己父亲和姐姐又总是不断地给自己灌输这样的思想,他也觉得自己的母亲的事情有问题,于是这他心中仇恨的种子慢慢开始发芽。
多年过去,2018年春节,张扣扣在外务工回家,在除夕这天,别人家都在阖家团圆的时候,张扣扣想起自己的母亲顿感心酸,本就因为工作不如意,心里烦闷,于是埋藏在他心底多年仇恨终于爆发,他借着王家人一家去祭祖的机会,埋藏在他们去祭祖的路上,将王家老大和老三全部杀害,再跑到王家将老二王富军也给杀害了,还用汽油将王家的一辆轿车给烧掉了。
两天后张扣扣自己到警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三人的残忍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导致的后果积极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是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用汽油将轿车烧掉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年1月进行一审,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他有自首的情节,辩护人认为他在幼年时亲眼看到母亲死亡,对他心理影响很大,可能患精神障碍,于是便进行上诉,但是上诉被驳回,二审还是为此原判,法院认为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他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
值得深思的是在张扣扣案发入狱后,在2018年他的父亲多次向法院上诉,不是为他,而是觉得当年王家对于他家的经济赔偿过少,要求国家赔偿,但是被法院驳回,因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标准,一心想着经济赔偿,对于自己儿子的事情反而没有那么上心,由此可以看出张扣扣会走上这条歧途与他的家人有必然的联系。
有的人同情张扣扣,甚至有人赞成他这样的行为,认为他为母报仇是孝义,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他这样的行为,不是所谓的“英雄”之举,不值得赞成与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