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桩女子婚外情诱发的家庭惨剧
据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过的婚姻咨询师统计,因为婚外情而离婚的夫妻约占离婚数的50%,而因婚外情引发的犯罪数据更是在逐年递增,婚外情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上升到了触犯法律的犯罪问题;今天要跟大家分析便是一桩2009年发生在重庆因婚外情导致的灭门惨案。
2009年2月一男子打电话到涪陵警方,称自己杀了一家三口人,内心愧疚的他想要投案自首,男子叫蒋华云,1968年出生于武隆县鸭江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从小就是一个不怎么安分守己的人,还好吃懒做,长大之后没有什么本事,只能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在1999年的时候,他就因为抢劫罪被判入狱。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抢劫罪,轻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能蒋华云的情形不是很严重,因此他只被判了三年。
也许是几年监狱的生活让他有所悔悟,出狱之后的他懂得珍惜生活,也知道做人需要脚踏实地,可是这好的现象并没有维持多久。2008年8月,他为生计去了忠县一家餐馆做工,在这里他遇到改变他一生的女人,餐馆的服务员王某红,两个年纪相仿的人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两人便渐生情愫,很快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
可他们这段感情并不被人看好,餐厅的同事都劝蒋华云跟王某红分手,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同事为何要这么做?原来王某红不仅是已婚,还有孩子,可是沉浸在爱情甜蜜中的蒋华云根本就听不去别人的劝,不仅没跟王某红分手,两人的感情还发展得越来越好,甚至一度到了要谈婚论嫁的地步。
王某红开始也确实为了他去跟丈夫提了离婚,但无奈她的丈夫李某华死活不同意,还发动她的娘家人来劝,娘家人要她不要那么冲动,自己还有孩子。王某红本就对于这段感情没有多么地坚定,再经家人这么劝说,她的内心已经开始动摇,丈夫李某华也表示只要她断了跟蒋华云的来往,他可以不计前嫌。
丈夫的这一举动,彻底让王某红动摇,于是她便打算跟蒋华云分手,回归家庭;可是没想到这时候却出现了一个意外,王某红居然怀孕了。不仅没跟蒋华云分手成功,反而让蒋华云更加坚定了要跟她结婚的决心;可此时的王某红已经不愿意再跟蒋华云在一起,于是她便想去打掉孩子,她想打掉孩子的念头被蒋华云知道以后,蒋华云用割腕自杀的方式威胁她。
王某红看到他这么极端,内心非常的恐惧,也更加坚定了要跟他断绝来往,并逐步切断与蒋华云的联系,王某红的这一切行为彻底激怒了蒋华云,他觉得自己被人玩弄了感情,这让他的心理变得扭曲,也因此由爱生恨;2009年2月6日晚上,他多次联系王某红要求见面。王某红不是含糊回应,就是干脆不予理会,这让蒋华云怒气更甚。
愤怒之下的他便带着水果刀、木棒等工具前往王某红的家中,王某红的丈夫李某华看到来势汹汹的他,与他发生了争执,可无奈他与蒋华云力量悬殊过大,且他手上也没有任何可以防备的工具,很快他便被蒋华云打倒在地,将李某华打倒以后,蒋华云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继续闯入卧室,用水果刀将王某红捅死,已经失去理智的他,连13岁的孩子也没有放过。
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蒋华云在案发后有自首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也好,但法院考虑到他犯罪情节恶劣。造成后果特别严重,且有抢劫犯罪的前科,并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最终依法判处蒋华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场荒诞感情,让四人陪葬,杀害王某红全家的蒋华云肯定是一个该被人唾弃的恶徒,但参与这段感情的王某红,也同样存在问题,自己明明有家室,为什么还要去选择跟别人发展一些不该有的感情,背叛婚姻所以最终也只能自食恶果,如果当初她能够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那么今天的这一切是不是也就很有可能不会发生,她是不是也就可以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