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江西一女子被父亲霸占15年,婚后每月只能陪丈夫四个晚上
人生需要通过一系列考核才能不断进阶,学生时代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工作时期通过KPI等考核来决定晋升。大大小小的事,都有标准,都需要经过考核与培训。唯独婚姻与繁衍后代不需要,没有考核也没有培训,于是有许多不配为人父母的人成为了父母。江西遂川人肖某便是个例子,本该给予无私父爱的他,给两个女儿带来了一辈子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肖某生于1950年,18岁的时候经人介绍与同乡的女子阿莲结婚,两个人没有太多的感情基础。但当时的阿莲年轻漂亮,因而婚后倒也有过一段甜蜜时光,生育了五个孩子。两男三女,老大老五是儿子,老二老三老四是女儿。肖某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可以说得上是文盲,主要以务农为生。本来家庭条件就不好,还接连生了五个孩子,一家七口。
日子之艰难可想而知,五个孩子里,只有老五读到了小学三年级。可就算是这样,也没打消肖某寻欢问柳的心思,随着五个孩子的出生。加上岁月的流逝,长期的劳累生活,阿莲早已不复当初的美丽动人。整个人像是比实际年龄老了十几岁,这让贪图美色的肖某格外嫌弃妻子,他没有意识到妻子的衰老究竟是为了什么。
只顾着自己心里那点花花肠子,不顾家里的艰难,只要有钱了就去外边勾三搭四。他的脾气暴躁,只要稍微有一点事不顺他的意,便会大发脾气。甚至是拳打脚踢,全家人都很怕他,阿莲即使心有不满也不敢阻拦。殊不知这种纵容只会让肖某越发得寸进尺,赚的钱没法支持他经常在外边玩乐,他便将目光盯在了渐渐长大的女儿身上。
1990年,肖某与阿莲的大女儿阿红已经18岁了,继承了母亲的漂亮。出落得亭亭玉立,望着漂亮的大女儿,肖某心痒难耐。4月17日晚,以给猪准备饲料为由,将阿红骗进厨房。随后采取了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侵犯了阿红,并导致阿红生下一个死婴。祸害了大女儿还不够,第二年,肖某的毒手伸向了二女儿。
二女儿不堪受辱,被侵犯一年后,为摆脱魔爪逃出家门。前往外地打工,这才躲过一劫,阿红没有妹妹的勇气。一直以来,肖某这个一家之主,在家里都是说一不二的。这种情况下,阿红的性格被养得十分懦弱,就算是被欺负了也不敢反抗。结果让肖某肆无忌惮,1993年阿红结婚后,肖某依然不放过她。
经常要她回娘家陪他,甚至规定阿红每个月只能陪丈夫四个晚上,其余时间必须随叫随到。对于大女儿的遭遇,阿莲不是不知道,可长期的压迫让她不敢反抗丈夫。只能委屈女儿,后来阿红的丈夫阿强也知道了这件事,无奈被肖某持刀威胁:“我们父女的事,你最好别插手,再敢插手,我要你全家好看!”
一再的忍让、纵容,使得阿红被自己的禽兽父亲霸占长达十五年之久,折磨得她苦不堪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么多年,不管是阿红还是阿莲、阿强。没有一个人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一则农村的法律意识太过淡薄,二则这样的家丑羞于人言。直到2005年,肖某又一次打骂着拖女儿回家,阿红工地的老板目睹了这一切。
他是个热心肠的人,第二天就找到了阿红询问这是怎么回事,一开始阿红还不愿意说。后来经不住再三询问,也是内心压抑的痛苦想找个地方发泄,跟老板说出了这十几年所经历的不幸。老板见过世面,立即提出,应该报警让这个人渣受到应有的惩罚。碍于肖某的威胁,阿红拒绝了老板的提议,默默忍受着这种折磨。
谁知肖某得知她告诉老板后是变本加厉,55岁的他力不从心,便将所有的不满怪在阿红身上。阿红被折磨得实在受不了了,2005年8月22日,在老板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肖某侵犯自己的亲生女儿,毫无廉耻之心,不顾骨肉亲情。违背道德伦理,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侵害了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构成QJ罪,哪怕他是受害者的亲生父亲也不例外。从情理的角度来说,他还应该因为这层身份,加重惩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终经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肖某侵犯了自己的两个女儿,其中霸占大女儿长达十五年之久。罪行严重,天理难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希望他在监狱里好好反思自己这些年的所作所为。倘若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倘若给不了好的环境和教育,还是不要匆忙生下孩子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