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食人魔”杨洪军:4年杀害24名女子,一个细节让其露馅被捕
我是从哪里来的?不少人小时候都问过父母类似问题,回答不是“长大了你就会知道了”就或者是“从垃圾堆里捡回来的”,亦说是“从胳肢窝出来的”,这是我国大部分父母面对孩子性教育的回答,我国这块的教育一直以来都严重滞后,甚至有些父母还很抵制学校对于这方面知识的普及。
食色性也,性欲是人正常的生理现象,正确的教育对于处于青春期的男女青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过教育可以让他们懂得相关的知识,也可以让他们学会如何正确对待青春期出现的一些生理心理现象,也可以学会对性欲的冲动保持理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是对他人的一种保护,如果不能给予正确的教育,很容易让孩子误入歧途。
2001年在吉林省有一个著名的杀人狂魔杨洪军落网,他从1996年开始短短几年的时间,被他伤害和杀死的人高达24名之多,而且基本上是年轻漂亮的女性,为什么他要残忍杀害这么多年轻漂亮的女性?他跟女性之间又有什么仇怨?
杨洪军,1964年生于柳河县向阳村一个普通家庭,父亲是当地林场的工人,家庭条件也还算不错,但由于他个子不高,外貌也稍微丑陋了一些,所以他从小便被人欺负,经常遭到同学们的嘲笑,这让他产生了厌学的心理,读到小学五年级就没读了,10多岁青春期正是生理心理各方面发展的时候,小小年纪的他对异性特别的好奇,由于生理教育的缺失,导致他养成了一个偷窥异性的陋习。
13岁的时候,有次在厕所偷窥女性被人发现,便将这事告诉了他的父亲,当父亲知道这个事情之后特别的生气,传统思想的父亲没有跟孩子好好沟通,给他正确的引导,而是觉得他丢人把他毒打了一顿,一个人一旦染上了一些陋习,是很难轻易就改正,之后他又多次出现了偷窥别人的事情,父亲依旧还是每次对他一顿打。
后来父亲因为一次意外死亡,他继承了父亲的衣钵成了一名伐木工人,1986年22岁的他,到了娶妻生子的年纪,在他人的撮合下,他跟单位的一个女同事结婚了,可他并没有好好珍惜这段婚姻,他不仅婚内出轨,还染上了PC的恶习,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1995的年时候他在外面瞎搞,遇到“仙人跳”被两位女性劫走460元钱。
因为这个经历让他对女性充满敌意,特别是年轻漂亮的女性,过了没多久她的妻子发现他染了病,妻子跟他大吵了一顿,但没离婚,但他意外发现妻好像出轨了,这件事情对他的打击非常大,也进一步加深了他对女性的怨恨,心理变得越来越扭曲,从此走向了一条犯罪的道路。
开始他还只是在厕所堵截刺伤人臀部,他的罪行一直没被发现,这也让他变得越来越猖狂,在1996年6月15日他潜入他人屋内,由于男主人不在家,他将母女三人腹部和下体刺伤,不仅残忍将人杀害,连死后的尸体他也没放过,可他并没有就此收手,2个月后又有女性被剖腹而亡,一时之间整个柳河县的女性都惊恐不已,轻易不敢出门。
警方成立了专案小组,特别重视此次案件,他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当警方把目标放在柳河县的时候,他已经转换阵地,在周边其他县城又屡屡进行犯案,从96年截至到99年5月底他已经杀死12人,伤17人,这一惊人的数字已经引起了国家公安部的重视!
直到2000年,新宾自治县的一个女子在河边洗东西时,发现一个面貌丑陋的男人冲她而来,女人被吓得大声尖叫,她的尖叫声被附近的丈夫听到,丈夫立马赶来,杨洪军赶忙窜逃,根据这对夫妻给警方提供的线索,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洪军,2000年11月7日警方终于将这个恶魔逮捕,他向警方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他杀死、致伤24名年轻妇女。
他杀害这些妇女的原因令人发指,因为他们长得漂亮让他嫉妒和仇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他残忍夺取多人性命的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属于情节严重。
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数罪并罚原则,法院依法判决杨洪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4月18日,杨洪军被执行死刑。他的结果是应该的,但回过头来看他的这段经历,其实跟他从小不能得到正确的生理教育还是有关联的,如果他能获得正确的引导,应该就不会从小养成那样的陋习,然后在这条歧途上越走越远,正确的性教育对于我们青少年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