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广西三名发廊女被奸杀,刑警追凶23年,破案时凶手已死亡
随着科技不断的发展与进步,不仅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刑侦也随之得到极大的升华,特别是DNA技术,该技术在刑侦破案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2020年4月9日,广西就依靠此技术破获了一桩沉寂了23年的旧案,令人没想到的是犯罪嫌疑人却早在23年前就畏罪自杀,这是为何?
1997年7月23日,广西柳州市警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他的妻子覃某以及妻子手下的两名员工被人杀害。警方听到报案以后火速赶到案发现场,凶案现场在荣军路一家发廊,警方对现场和尸体进行勘察,发现3人不仅手脚被反绑在身后,脖子还被衣物和绳索勒住。依据尸检报告显示,三人死因均为勒颈致死,而且均有被侵犯过的痕迹。
警方还在三名死者身上检测到了疑似凶手的生物检材,经过化验,这些为同一人所留。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发廊内的贵重物品也没有遗失。根据现场的情况以及被害人的尸检报告警方断定这应该是一场J杀案。经过专案组的分析,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在20岁到40岁之间,警方分析犯罪的手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前科。
按照正常的程序,警方应当是立即拿现场收集到的嫌疑人的生物材料与有前科的罪犯进行DNA比对。由于当时DNA检测技术还未得到全面的发展,很多小县城基本没有这项技术,因此无法直接将现场采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材料进行DNA比对。所以警方只好先从三名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
通过警方调查发现,三名被害人的职业相当特殊,表面上是经营发廊,背地里却从事MY的非法交易。由于被害人的职业以及犯罪场所的特殊性,让警方的调查难度上升了不少,再加上当时的刑侦技术有限,警方未能在当年便立即锁定嫌疑人。虽然未能及时锁定嫌疑人,但警方一直都没有放弃追查,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会放弃。
皇天不负苦心人,2020年,当人们都因疫情停下匆忙的脚步时,广西柳州鱼峰分局的警员们还坚守在他们的岗位上,通过警方的不懈努力与坚持,这桩沉寂了23年的陈年旧案终于有了重大突破。此时属于高科技时代,为了提升刑侦技术以及破案的速度,警局数据库已经收集人民群众的大量信息。
技术人员通过DNA检验,发现居住在柳州市鱼峰区的广西岑溪籍男子陈小杰与当年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生物信息高度吻合。虽然信息相吻合,但陈小杰的年龄却与当年犯罪嫌疑人的年纪不相符,按照时间推算犯罪嫌疑人的年纪现在应当是在40多岁到60之间,但陈小杰才20多岁。
这是为何?通过警方的调查与走访,发现陈小杰的父亲陈大光,他的年龄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比较吻合,23年前他刚好31岁,难道陈大光才是犯罪嫌疑人吗?经过DNA检测,确认了陈大光就是23年前奸杀发廊3名女子的罪魁祸首。
陈大光先奸后杀的行为构成QJ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陈大光伤害3名女子,并且造成三人死亡,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陈大光杀害3名妇女,属于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导致多人死亡的严重情节,依法应当严惩。
他既触犯QJ罪又触犯故意杀人罪,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应当判处其死刑。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陈大光已于1997年7月30日自杀身亡,这也是为何警方这么多年都未能找到他的原因之一。至于他自杀的原因,可能是知道自己已经犯下不可饶恕的罪孽,想要以死谢罪,也可能出于恐惧或对生活不满,具体什么原因无人知晓。
据陈大光的前妻交代他这个人的风评很差,不仅好吃懒做,还喜欢在外面拈花惹草。他会落得一个这样的下场也是罪有应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陈大光符合第五条规定,人死如灯灭,再追究他的责任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虽然无法追究陈大光的刑事责任,但警方这么多年的坚持与努力,还是有一定的意义,毕竟给了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也给了社会大众一个交代,让人们知道正义虽迟,但一定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