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内裤投毒案始末:因怀疑老婆与人有染,男子浸百草枯致其身亡
2016年7月,江苏扬州某警局,走进来一位男子,警方询问他来有何事?他说他是来投案自首,男子表示他整宿睡不着,只要一闭上眼,就想起曾经他爱的妻子,所以为了心安,他来了警局报仇,原来是前几天他的妻子身亡,所有人都以为是突发疾病,只有他知道妻子是死在他的手上,那他又为何要杀掉自己那么爱的妻子?
这还要从两人的结合开始说起,男子暂且叫他张某,他一生共经历过三段婚姻,每次都是因为他的性格,最后导致离婚,可他却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2006年他遇到这个被他残害的妻子阿芬,阿芬也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两人组成了一对半路夫妻,俗话说半路夫妻是冤家,这话用来形容他们俩正合适。
婚后两人为了让生活可以过得更好,两人便开了一家夫妻小店,一般情况下都是男主外、女主内,但他们两个却恰恰相反;因为张某的性格实在是太内心,要是让他去招揽客户,跟人谈生意,估计他们这店就只能等着关门大吉,相反阿芬的性格就特别地开朗、外向,所以与别人沟通的工作就由阿芬来负责,张某就负责一些打杂的活。
通过两人的不懈努力,夫妻两人的小店也是越做越红火,收入也越来越可观。可奇怪的是张某对此却丝毫感觉不到开心,甚至还有些反感,这是为何?原来是阿芬为了可以赚到更多的钱,所以经常需要去社交,也因此认识不少的男男女女,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做生意那没有客户怎么行,起初张某并没有在意,但渐渐地他发现妻子与一些男人的联系越来越频繁。
这让不太擅长表达的张某内心感到不安且焦躁。虽然阿芬多次解释过原因和关系,但是张某总是对此怀有芥蒂;开始阿芬还会耐心跟他解释,后来都不愿意搭理他,甚至渐渐的还开始责备他小心眼;两人为了这些事情可没少闹矛盾,夫妻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少,哪怕偶尔有机会交流,也说不了两句就会开始互相指责。
只是令他没想到的是,百草枯的毒性会这么强,强到要走了妻子的命。2016年6月的一天,阿芬突然开始头晕恶心。张某带着她去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其内部器官正在迅速衰竭。医生怀疑是外部感染所致,张某脸上露出了欲言又止的神情。最终,张某还是把话吞了回去。他知道阿芬是穿了那条有毒的内裤,才会中毒身亡。
妻子死后没几天,他因为经受不住内心的折磨,主动到警局进行投案自首。那他的行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依据张某的行为,可以判断首先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想要剥夺阿芬性命的故意,他一开始只是想要教训阿芬,只是他的无知导致阿芬最终中毒因器官衰竭致命,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在阿芬不舒服的时候,他又及时送医院治疗,所以他也没有故意放任或希望阿芬死亡,所以他的行为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那难道他没有犯罪吗?那自然是不可能,毕竟阿芬的死还是跟他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他在主观意识上是想教训阿芬,下毒的行为也在客观上导致了阿芬的身体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最终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他提起公诉,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最后判决他有期徒刑12年,会出现这样一个判罚,主要是有几个原因,首先是他有主动自首的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他在案发后,主动积极地向阿芬的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主动积极赔偿的行为,可以进行适当的减轻。
之后阿芬的父母也谅解了张某,还向法庭出示了谅解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五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所以综合这些条件,法院最终才判了他12年的有期徒刑。这个结局的确让人有些唏嘘不已,张某自始至终都只是因为自己内心的猜疑,从没有获取实质的证据,并用这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枕边人。
其实他们这场悲剧是可以避免。夫妻之间相处最重要的就是信任,如果彼此不信任对方,那这段婚姻就注定会是个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