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大妈与75岁大爷相亲,声明不能同床共枕,大爷:我要你何用?
什么是夫妻?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因此夫妻之间应该同床共枕好像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事情,虽然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会选择同居不同床这种比较新颖的模式,但是对于观念比较传统的人来说可能就是一个比较难以接受的事情,75岁的王大爷就是一个观念比较传统的人,他觉得“如果不能同床共枕,我要你有何用?”
没想到王大爷这句看似普通的话却将他的相亲对象齐大妈气得头冒青烟,王大爷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至于离婚的原因,王大爷全部都归责到前妻的头上,他觉得两个前妻都有一定的问题,一个孝顺他的父母,一个只知道伸手要钱,他从来没有考虑过婚姻破裂有自己的原因。王大爷可能算不上一个好丈夫,但却是一个不错的父亲。
与第二轮妻子离婚以后,他将全部的心思都用在几个孩子身上,一直未再娶,王大爷直到75岁的高龄眼见孩子们都已经成家,自己也成了孤家寡人一个,深夜躺在床上,想着独守空房的生活实在是有些难过,便想着给自己找一个枕边人,对于王大爷的想法,子女们对此也非常支持,甚至还帮忙找了媒人张罗着相亲。
王大爷通过媒人的牵线,认识了68岁的齐大妈,与前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之后也一直没有再嫁,独自一人带着女儿生活,现在女儿也已经嫁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女儿也希望妈妈可以考虑一下自己,齐大妈其实对婚姻已经没有太多的期盼,特别是在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以后,但是觉得如果找个一起相互陪伴的老伴也不是不可以。
齐大妈年轻时是在印刷行业工作,受到工作的影响,她也比一般的老太太看上去更有气质,王大爷对气质尤佳的齐大妈第一印象很好,但齐大妈却与之相反,首先王大爷的精神面貌就不是很好,其次是由于他是一个老烟枪,身上有很浓重的烟臭味。
这些都还只是一些表面的问题,随着两人的深入交流,两人之间的三观差异越来越大,齐大妈因为有提前了解过王大爷平常是一个比较节俭的人,这也没有什么毕竟老年人都把钱看的比较重。可当齐大妈询问王大爷能否接受自己给他置办生活费,如买衣服这样的日常开销。可王大爷却一口否决,并且表示自己平常都是捡儿子剩下的衣服穿,这些东西就是浪费钱。
齐大妈听到这样的回答心中已经有些不悦,脸色也瞬间垮了下来,简直都快没心思聊下去了。她没想到王大爷压根不是节俭就是抠门,对自己都那么抠,又怎么会舍得对其他人大方。媒人见到两人如此尴尬,立即从中进行调和。齐大妈的愤怒好不容易才平静下来,然后向王大爷提出了她最后一个也是最关键的一个要求。
齐大妈表示自己单身多年,已经习惯一个人睡,而且已经这么大的年纪,对夫妻生活已经没有任何的渴望,如果他们两人走到一起的话,希望可以分床睡。听到齐大妈这个要求,王大爷只有一声冷笑,很显然对此王大爷无法接受,在他看来夫妻之间只有闹了矛盾才会分居,于是他便愤怒地对着齐大妈怼了一句“不能同床共枕,我要你有何用?”
这话把齐大妈气得够呛,直接头也不回地走了。很显然王大爷去齐大妈两人不管是哪个方面都不合适,他们两人一个想找一个灵魂上相契合的伴侣,一个要找的是一个可以共同生活的夫妻,一个追求精神上的需求,一个比较务实,其实两个人都没有错,只是他们的需求点和思维方式不同。
但是对于“夫妻该不该同床共枕”这件事情,笔者还是有些话要说,首先依旧《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X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X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的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因此,法律规定无X婚姻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
目前审判中主要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来处理该类问题。该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X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两人共枕眠,不单纯是指两人同睡一张床,更多的是表示夫妻之间应该要同心同德,如果同床共枕但却各生异心,那最终两人的婚姻也必将走上衰败!经营婚姻是一门很大的学问,绝非是一件易事,夫妻之间应该要懂得相互体谅,彼此包容理解,不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多替对方思考,这样的婚姻才能够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