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水道现尸案”:门卫连杀3名女子,只因她们说了同一句话
公元前一世纪的《五卷书》中就有一篇题为“豺狼舔血”的寓言,讲述的是一只豺狼碰到两只在相斗的公羊,豺狼高兴地想,这下可以吃羊肉了,它跑到两只羊中间,见地上有血,就想,先舔点血再吃肉。这时,两只羊再撞到一起,这只豺狼只顾舔血,没来得及躲开,就被羊顶死了。这则故事是在告诉我们,贪图眼前的一点利益,很有可能就会让自己丢了性命。
现实中像豺狼这样的人还有很多,今天要分析的这个案件便是如此,三个被害的女子因一点蝇头小利便丢了自己的性命,而且三人还是丧命于一人手上。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个杀人犯居然是一个年过花甲的门卫老大爷,这三个女子到底是怎么沦落到一个手上?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的犯罪动机仅仅是因为三人说的一句一样的话。
这个门卫老大爷叫赖兴发,四川三台县人,1950年出生,年轻的时候曾经因犯QJ罪入狱6年,在其服刑期间,妻子和他离了婚,孩子跟随妻子生活。这6年的监狱生活也没能让他有所醒悟,出狱之后他也就是无所事事,每天游手好闲,反正他孤家寡人一个,一人吃饱全家不愁,所以他的工作也经常换来换去。
直到2003年,彼时他已经53岁,已经是黄土埋半截的年纪,他也想要求个安稳,于是他就给自己找了一个稳定的工作,在四川德阳市茶花巷11号院子内担任门卫。这个工作也确实稳定也适合他,这也给他后来的犯罪制造很好的条件。虽然他年纪大了,但他的身体还是很硬朗,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四十不到的年轻壮汉。
孤身一人的他,经常感到寂寞,经常会去一些烟花柳巷,但这还是没有满足他。2004年的时候,他认识了认识了18岁的重庆女孩张丽(化名),张丽在一家火锅店工作,而且她店里的员工宿舍刚好在茶花巷11号院子里,每天进进去去,难免会跟门卫赖兴发有些交集。张丽又年轻长得又漂亮,赖兴发自然也愿意多跟她聊两句。
一来二去两人便渐渐熟络起来,有一天张丽告诉赖兴发,她辞去了火锅店的工作马上就要搬走了,但是张丽没走几天就又回来了,她找到赖兴发,说她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也没地方可以去,想跟他借点钱,赖兴发便借了50块钱给她,还对张丽说“如果没地方住就住他这里”他这话已经把他的目的表达得很明显。
虽然张丽是个18岁的缺乏社会经验的年轻女孩,但也应该听得出他的言外之意,让人没想到的是晚上张丽居然真的来找了他,也不知道她是真的不懂事,还是无依无靠没地方可去。不仅是当天晚上留宿于此,在这之后,她还跟这个都可以做她爷爷的人同居了起来。他们之间这段荒唐的关系并没有维持几天,两人就发生了矛盾。
一天张丽提出要赖兴发再借1千块钱给她,赖兴发怎么可能拿得出来?本来工资就没多少,他平常也没有存钱的习惯,1千块对于当时的他来说那就是一笔巨款,他拒绝了张丽,没借到钱的张丽非常恼怒,对赖兴发说“不借钱,就告赖兴发QJ她”,张丽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就因为这一句话就丢了命。
掐死张丽以后,赖兴发趁着黑夜,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张丽的尸体塞进了门卫室外面的下水道里,盖上井盖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当他的门卫。因为张丽是流动人口,所以她的消失并没有引起他人的注意,在张丽消失的第二年,赖兴发又认识了一个年轻的女孩,唐艳(化名),她是16岁的云南姑娘,她本来是来四川投靠亲戚,可奈何亲戚已经搬走了。
赖兴发看到她在小区门口溜达,没地方可以去,便上去搭讪,问她吃饭没有?在得知唐艳还没吃午饭后,赖兴发买来包子款待唐艳,之后唐艳也找他借过几次钱,然后他得知唐艳一直都没找到工作也没地可去,他便让唐艳住到他这样,这个16岁的女孩便这样入了狼窝。唐艳毕竟还是个小女孩,贪玩然后也喜欢花钱。
有一天她跟赖兴发说自己想买个手机,要一千多块钱,同样的场景,好像电影重放一样,赖兴发拒绝了,唐艳也说出跟张丽一模一样的话,没有意外她的遭遇跟张丽是一样的。转眼又过了一年,赖兴发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38岁的女子谢芳(化名),赖兴发这次好像动了真情,对谢芳大献殷勤,经常给谢芳买衣服。
很快他俩就走到了一起,谢芳其实有家室,只是跟丈夫的感情不是很好,赖兴发也知道她已婚的事情。不久后,谢芳就以老家房子要装修为由向赖兴发借款几千,赖兴发既拿不出这笔钱,也不愿意拿这笔钱,他的态度自然让谢芳十分不满,于是两人便发生了矛盾,谢芳说自己认识不少人,一定要把赖兴发打残,还要告赖兴发QJ。
这句话就像是赖兴发的心里的一根刺,只要听到这话就会触发他的逆鳞,他便用同样的方式解决了谢芳。难道他的恶行就一直没被人发现吗?都已经有三人丧命在他手下,没有一个罪恶可以永远深埋在土壤之中。2008年3月13日,住户发现小区的下水道堵塞,找人维修的时候,发现了被赖兴发抛弃的三具尸体。
此时赖兴发也因担心自己的罪行会被揭露,然后私吞了住户3000多元水电费后,不辞而别。因此他成为了头号嫌疑犯,很快警方就将他逮捕归案,他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导致三人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这属于故意杀人的严重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他被判处死刑,结束了他罪孽的一生。虽然他得到应有的处罚,但那三个被他杀害的女子本身也是存在一定问题,如果他们不贪图赖兴发给的那一点蝇头小利,应该也不会落得这样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