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华人灭门案:一家五口被姑父杀害,唯一幸存女孩被其收养侵犯
起2017年2月13日,震惊澳大利亚的林氏灭门案嫌犯、当地华人谢连斌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至此这桩血腥的谋杀案终于尘埃落定。曾在审判时,他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连他的妻子也觉得无辜,那他是否真的无辜?
2009年7月18日,悉尼市郊一所民宅发现5具尸体,死者全部来自一个华人家庭,这天早上林姝去哥哥林暋的报刊店上班,平常生意都很好,但今天却未开门,林姝也联系不上哥哥,于是就叫上自己的丈夫谢连斌,去哥哥家找人,当他们两到达林暋家时,大门敞开,到楼上哥哥的卧室,只见嫂子林云丽躺在血泊中,林姝立马报案了。
当警方到林家时,发现更加惊人的事情,遇害的不止林云丽一人,还有她两个儿子以及她的妹妹全部都死在各自的卧室,单独未见丈夫林暋的踪影,经过警方在家里仔细的搜查,终于在卧室的衣柜,一大堆的羽绒被下面发现了林暋,他也已经遇害了,全家6口人。除了在外旅游的女儿林珺,全部遇害,是什么样的人会下如此狠手?
凶手没有带走林家任何值钱的东西,现场也没有打斗的痕迹,警方排除了入室抢劫杀人的情况,警方认为凶手是在凌晨,等林家人入睡以后,入室行凶,所有的房间和门窗都未被打开,除了大门,而且每个遇害的人都是在各自的卧室,那表明凶手是自己开门进入林家行凶,而且对于林家的情况特别熟悉,还有林家的钥匙,锁定嫌弃人应该是林家的亲人。
林家幸存的亲人只有林姝和谢连斌以及在外的林珺,嫌疑就锁定谢连斌夫妇之间,警方没在现场找到凶手的指纹,但发现了带血的脚印,根据脚印判定,凶手只有一人,而且根据夫妻俩的口供有差异,谢连斌称在卧室看到林暋的尸体,但是林暋是后来被警方在衣柜中找到,他怎么会提前知道?而且遇害者中有人是窒息死亡,谢连斌曾是一名耳鼻喉科医生,对于这些很了解。
这让警方更加觉得谢连斌的嫌疑很大,但这些,还是没有办法可以直接确定谢连斌就是凶手,还缺乏关键性证据,唯一的突破口就是现场脚印,通过警方长时间的不懈努力,找到与脚印相对应的鞋子品牌,发现是谢连斌平常会穿的牌子,害发现他曾经销毁过这个品牌的鞋盒,然后在他的车库里又发现血迹的污渍,虽然时间很久,但是进行DNA对比以后,刚好与之前林家遇害者相吻合。
经过接近2年的时间,终于在2011年5月,谢连斌被警方逮捕,以残忍杀害林家五口人的罪行,对谢连斌进行起诉,可就在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时,曾经那个幸免于难的林家女儿林珺,还揭露他的姑父谢连斌另一桩罪行。
原来当年在案发时,林珺才15岁,还是未成年,还需要监护人看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所以在她的家人全部遇难以后,姑姑林姝和姑父谢连斌夫妻俩就成了林珺的监护人,那时还年少的林珺也没有察觉异常,在她的印象中姑父一直对她都还不错,怎么也不会想姑父就是屠杀了她全家的刽子手?更没想到的是原来姑父对她觊觎已久,在收养她的这两年内,多次以强迫威胁的手段,多次对她进行猥亵,弱小的她也不敢告诉自己的姑姑。
谢连斌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法院对他进行判决以后,负隅顽抗的他一直不肯认罪,教唆妻子给自己做不在场证明,林殊也锲而不舍的给他作证,甚至不惜帮他制作伪证,来逃脱法律的制裁,声称丈夫跟自己当天晚上在家睡觉,没有外出,其实是他对妻子注射了药物,让林姝不知道他外出,所以让林殊做他不在场的证人,做伪证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长达近10年的战斗,终于在2017年落下帷幕,法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判罚,因为他是华人,而且是在澳洲,澳洲没有死刑,若是在国内,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他的这样的残忍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情节严重会被判处死刑。
他当初为什么要做出这么残忍事情?原来他自己曾经生意失败,而自己的大舅子林暋,却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这让他非常嫉妒,而他差不多也算是入赘林家,经常需要靠妻子娘家的帮助,这让他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打击,就因为自己的自尊心受到打击,就对自己的亲人做出这样的报复,这心残忍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