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为什么将妻子绑树上5月?妻子饿死后,家属却谅解女婿
2021年4月份,在四川某法院的庭审现场,一对年迈的夫妻眼含热泪,想着自己死去女儿就悲痛万分,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们居然原谅了害死自己女儿的女婿;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老夫妻为何会原谅自己的杀女仇人?
害死自己妻子的男人叫老牛,今年49岁,出生于四川一个小县城的农村,生长在农村的老牛没有什么大志气,他只希望能够娶个贤惠的妻子,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幸福小家庭。因为他只有初中文化,所以找不到什么很好的工作;一直都是在外地打零工赚点钱。经济条件不好,长相也不是很突出,到了30多岁了都还没娶到老婆。
老牛为了自己的终身大事,真是愁白了头,好不容易在别人的介绍下,求得一门亲事,娶了邻村一个叫兰花的女孩。好不容易娶回来的妻子,应该百般疼爱才是,可老牛对这个妻子一点都不好,甚至说有点嫌弃,这是为何?原来老牛的妻子兰花患有精神障碍症,换句直白的话,这类人就是别人口中的精神病。
兰花经常会患病,只要患就喜欢到处乱跑发疯。兰花的父母为了让女儿顺利出嫁,在他们结婚前,并没有将这个情况告诉过老牛;虽然受到了欺骗,但老牛却只能选择接受。可随着日子过去,兰花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不仅喜欢在外面乱跑,还经常做出一些丢脸的事。
这让老牛非常气恼,他平时要出去打工,虽然工地不远但白天也管不了妻子;要是兰花发病再伤到村里其他人那麻烦就更大;冥思苦想之后,他决定将兰花捆绑在家附近的一处树林里,这样既不会伤害到别人,也不会出去乱跑给他丢脸。他将兰花捆绑在树林里一棵大树上,白天他出去打工,晚上回家就将兰花接回。
从2020年的5月开始到2020年10月,这5个月间,每天都是这么操作,兰花也一直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直到10月份的某一天,老牛给绑在树上的兰花解开铁链时却发现,兰花格外地安静,而且手脚冰凉,没有食欲。即使老牛给她喂饭,她也不吃。可能是随着天气的变化,兰花在被捆绑期间身体受到影响。
看着兰花这样异常的情况,作为丈夫应该是立马带着妻子去治疗,可老牛并没有带兰花去医院治疗,只是觉的可能是兰花在跟他闹脾气,他依旧还是像往常一样,继续将兰花捆绑在树林里,接连几天兰花都水米未进;10月15日这天晚上老牛来接兰花回家,摸到兰花的身体让他感觉到了不对劲,兰花的身体冰冷,再一摸鼻息,发现兰花已经身亡。
兰花去世后,老牛并没有把这一消息告知岳父母,也没有为兰花举办葬礼,而是在小树林里随处找了一个地方将兰花就地掩埋。平白无故少了一人,肯定会引起别人的猜疑,而且老牛在兰花死后,他可能是想着以后再娶,便去给兰花办理销户,可办理销户需要死亡证明,老牛也许没意识到兰花的死,他需要承担责任,他便主动将兰花是如何死亡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工作人员在听到这个情形以后,立马进行报案,通过法医的鉴定,确定兰花的死因是由于长时间的饥饿导致,也就是说是老牛活生生把妻子饿死了,虽然不是老牛亲手将兰花杀死,但她的死跟老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那老牛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必须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就老牛的行为来看,他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希望兰花死亡的故意,更加没有直接剥脱兰花的生命。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活着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此罪构成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兰花的死的确跟老牛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可老牛并没有剥夺兰花生命权的行为,导致兰花死亡的原因是长时间饥饿,老牛并没有禁止兰花吃东西,反而亲自给兰花喂食。那难道老牛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吗?这样好像似乎不太能让接受,毕竟是老牛捆绑了兰花才会导致最后的悲剧,所以最终检察院是以虐待罪对老牛进行的起诉。
依据刑法规定,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法律规定,老牛至少要蹲几年的监狱;兰花的父母可能是觉得当初在结婚前对老牛隐瞒了兰花的情况,心有愧疚,便选择原谅了老牛;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老牛最终的刑罚结果尚不可知。只是觉得他的行为实在有些过分,即使兰花身体有问题,他作为丈夫也不能这样对待,一日夫妻百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