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桩独居女医生门钥匙忘拔引发的血案
电影《门锁》讲述的是一个独居的女白领,被一个陌生人潜入房间将其杀害的事情,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全国独居人口高达8千万其中独居女性占大多数,安全问题也成了每个独居女性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在我们现实中一直都在上演独居女性被害事件,而门锁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之一,2014年广西便发生一起因门锁导致的独居女性被害案。
2014年7月5日,广西某医院的葛医生发现自己的好友周医生没有来上班,他感到很奇怪,因为周医生一直都很勤奋,基本没有缺勤过,一个这么勤奋的人怎么会无缘无故旷工,这让他心里感到一丝的不安,给周医生去电也无人接听,他便去了周医生的租房,到租房以后怎么敲门都没人回应,这让他更加觉得好友可能遭遇不测,他立马报案,周医生到底去了哪里?
时间回到7月4日的晚上,周医生下班回家,由于最近在备考一直神经紧绷,还有些心不在焉,整个人的状态也不是很好,她回家很早就上床睡觉了,本想养足精神好为第二天的考试做好准备,但人一旦心里有事就很容易失眠,所以她一直在床上翻来覆去,就在她快要睡着的时候,她突然听到门锁转动的声音,把她吓得立马从床上跳了起来。
才把灯打开,一个壮硕的大男人就出现在她眼前,这个男人怎么这么轻易就进来了?原来是她今天回家的时候忘记把房门钥匙给拔下来了,进来地这个男人她好像见过,是隔壁的住户温某,因为之前有跟温某的女友有过几次交谈,但她们之间可没熟悉到能够让他进自己的家门,于是她便要把温某驱赶出去,温某的目的可不是来看望这个邻居。
原来温某因为生意失败手头正紧,这天晚上他正为钱发愁准备出去买酒喝,刚出门就发现邻居家的房门上挂着一把钥匙,之前有听自己的女友说过这个邻居是一个大医院的医生,他想那收入应该不低,于是他便起了歹念想着进去偷点东西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他也没想到周医生居然还没睡着,自己刚进去还没来得及偷钱就被发现了。
两人之间发生了争执,周医生准备大声呼救的时候,温某怕被人发现,就死死地捂住了她的嘴巴,就这样没多久周医生便气绝身亡了躺倒在地,温某看到这一幕惊恐不已,他本来的目的只是为了偷点钱,这一下搞出了人命,他又后悔又恐慌更加怕别人发现自己的罪行,为了掩藏自己的罪行,他把死者装进一个大袋子里面,抛弃到了一个荒野的地方。
以为自己的行为天衣无缝,可终究是还是法网恢恢,他压根不知道自己这一切行为都被天眼给记录下来,警方在接到葛医生的报案后,立马展开调查,通过监控立马就确定了温某的嫌疑,将他逮捕归案,那他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首先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温某他的行为在主观意识上不是故意要剥脱周医生的生命,所以从主观意识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还有就是盗窃罪,温某一开始的目的就是要去偷东西,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越严重,处罚越严重。
但他的行为不能定为盗窃,为什么?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罪形成的客观条件规定,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温某在此过程中有使用暴力,那他没犯法吗?
那怎么可能!温某在行动的过程使用暴力的手段虽不能定为盗窃,但盗窃罪可以与抢劫罪进行转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于抢劫罪的定义,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温某这种入室抢劫的行为,而且还用残忍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都是属于抢劫罪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这样的罪孽深重肯定是逃脱不了刑罚,每一个违法犯罪的人,都必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但我们也要谨记,人间从来不是天堂,罪恶也永远不会停止,自己一个人独居时,不管是男是女都需要做好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像锁好门窗这都是最基本的,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给坏人留机会,对陌生人多留一份心眼,害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