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云南三名少年全是重刑犯,把姑娘囚禁铁笼,强迫她们卖自己
“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这句诗词出自唐代著名诗人杜牧的《遣怀》,古代文人骚客、富家公子都喜欢光顾青楼,为什么在礼法严苛的古代可以允许青楼的存在,而现如今,我们处在思想更加开放文明时代,这种地方却是被禁止的,甚至是违法的,可能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
去年某著名钢琴家,因涉嫌PC,然后从此被除名,网上却有人在替他鸣冤,觉得不就是一个消遣吗?不就是一次钱色交易吗?至于到这么严重的地步吗?这样的三观是多么扭曲,要知道没有交易就不会有伤害,正是因为有这样喜欢去这种风月场所进行钱色交易的人,才给了不法分子犯罪的机会,才会让那么多无辜之人遭受伤害。
“我被人拿刀逼着……如果我说真话,有人会杀了我。”
2020年3月,云南邵通警方抓捕了一群犯罪团伙,破获一起强迫my案,也向世人揭露了这个行业最黑暗的一面。2020年3月26日,云南邵通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者称有一年轻女子发生了跳楼事故,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幸运的是女孩还没有完全断气,通过及时的抢救救回一条命。
女孩名叫小耿,才15岁,这么如花般的年纪,怎么会这么想不开要跑去跳楼?等到小耿清醒以后,警方想要询问她跳楼的原因,可她并不愿意说出自己跳楼的原因,只是那伤痕累累的身体一直在颤抖,然后嘴里不断地念叨着那句“我被人拿刀逼着.......如果我说真话,有人会杀了我。”警方不知道小耿具体经历了什么,但那一定是非常痛苦的回忆。
所以警方也没有再逼问小耿,只能再另寻他法。这时小耿的姐姐给警方提供的一条线索,姐姐表示小耿是和同村的一个男生陈某一起来昭通打工,陈某的年纪不大,也才15岁。小耿与陈某是什么关系?小耿跳楼与陈某有关系吗?警方立即对陈某的身份进行调查,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陈某还有2个同伴,三个人居然是一群有经验的犯罪团伙。
三个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纪虽然不大,但干出来的事情却让人大跌眼镜,三个少年主要的工作就是强迫未成年少女MY,小耿只是其中受害者之一。三人还有一套专门属于他们的生意经营模式,三人之中,有的人负责拉皮条,有的人负责揽客,有的人则负责寻找合适的未成年少女。
这些少女大部分是一些贫苦山村的农家女孩,没有什么学识,也没有什么社会阅历,甚至还可能出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只是替家里赚钱的工具,一般这样的女孩子可能警惕性都不是很高。他们三人也深知这一点,所以大部分的女孩子都是以给她们介绍工作为由将其欺骗,三人通力合作,然后一起通过组织和强迫这些少女MY,来牟取暴利。
他们不仅要女孩们出卖自己替他们赚钱,甚至每天还会专门安排车接送这些女孩上下班,然后将她们所有的通讯工具都没收掉,以此来防止女孩们与外界联系。如果要是有人敢反抗不听话,那免不了要遭受他们的毒打,还可能会被囚禁在铁笼子里,遭受各种非人的折磨,直到乖乖听话为止。
但长期处在这样压抑的环境之中,肯定会有人无法忍受,小耿便是其中之一,饱受各种摧残的她,终于再也无法忍受,只想要赶紧逃离这个地狱,可没想到她还没能成功逃脱就被陈某发现,为了不被陈某再次抓回那个地狱,她便只能选择跳楼。
因小耿的勇敢,才能让警方将这群非法之徒绳之以法,陈某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my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m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my的行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强迫未成年人my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陈某三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院最后以组织、强迫MY罪判处已满16周岁的主谋施某有期徒刑14年。另一名涉案人员已满16周岁的王某以同款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但陈某由于未满16周岁,依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等重大罪行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显然陈某涉嫌的组织、强迫my并不属于这一范畴,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送去收容所,所以陈某最终只是被送往收容所。
虽然三个少年最终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他们给那些无辜女孩造成的伤害却永远也无法磨灭。三个乳臭未干的少年便能干出这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所以国家如果不管控、不制止、不严打、不将那些试图在法律边缘试探的人绳之以法,那么将来还会有多少人会因此受到伤害,无法估量。
(文中图片全部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