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场夫妻长期异地分居引发的家庭惨案
2011年马伊琍主演的一部电视剧《双城生活》,引起很多情侣之间的共鸣,马伊琍饰演的是一个北京女孩,爱上了一个上海小伙子,因为家人的反对,两人便开启一段异地恋的故事,他们最终因为距离还产生了一段美好的爱情,情侣们都比较排斥异地恋,因为相隔甚远,没办法彼此生活在一起,感情自然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今天要讲的一个案件也是因为夫妻两人长时间的分居两地,酿造了一起悲剧的诞生,因为毕竟距离不一定都会产生美,还有可能是第三者。案件的主人公武洪生(化名),他出生在上世纪的苏北农村,那个时候农村的孩子很少有读过很多书的,毕竟大部分的家境都是比较贫困地,武洪生也一样。
他又是家中的长子,肩膀上的担子自然也要重一些,在1986年这个时候我们国家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时期,改革的春风吹满地,这风也吹进了武洪生的心里,在家种了一段时间地,他觉得如果再这么下去,那估计自己得种一辈子的地,于是他便想着去大城市谋出路,北上广深他选择了上海,毕竟离家也稍微近一些。
没有文凭的他来到大城市以后根本不知道去哪?漂泊了一段时间,他找了一份在工地上的工作,在工地上打工很累,但他一直都没放弃,一直在咬牙坚持着,因为他的心中有一份信念,还有一个在老家让他一直牵挂的人,就是他的女友陈玉兰(化名),两人是同学,陈玉兰长得十分漂亮,武洪生跟女友相比外貌上,确实差了一些,但他特别的机灵且心地善良。
所以陈玉兰并不仅没嫌弃他的长相,反而特别的看好他,觉得他以后肯定会有一番作为,武洪生在离家之前也承诺了陈玉兰,以后一定会娶她,他的确也做到了自己的承诺,在上海工作了几年攒了一些积蓄以后就把陈玉兰娶回家,婚后陈玉兰因为要照顾家里的老人小孩,也就没有跟着武洪生去上海,一直留在家中,两人一直都是这样异地的生活着。
两人也一直都在为这个小家努力着,武洪生也把自己赚的钱大部分都寄回家中,婚后第二年陈玉兰还生下一个女儿,而且武洪生也像妻子说的那样的确是有了一番作为,因为他在工地上表现得很不错,所以老板给了他一些工程承包,这孩子也有,经济条件也慢慢好了,日子怎么也该越过越好,可人一旦拥有就会变得不珍惜。
随着武洪生承包的工程越来越大,应酬也变得越来越多,本来是借着应酬拓宽自己的人脉,拓展自己的事业,可武洪生却在这时候走上一条弯路,在一次酒局上,他认识一个女人吴艳(化名),这个吴艳是开发廊的,虽然长得不是特别的漂亮,特别能说会道,一个典型的交际花,而且还特别会打扮,算是一个弄潮儿。
吴艳知道武洪生一个人在上海还有钱,于是她便使出浑身解数勾搭上了他,武洪生也没有守住自己的内心上了她的道,两人便产生了婚外情,时间久了之后吴艳压根不甘心只做情人,所以她便开始逼迫武洪生离婚,但武洪生内心还是很清楚,陈玉兰对他的好,他不能这么没有良心,看到吴艳这么逼迫自己,他便想斩断这段关系。
吴艳看到自己的提款机就要跑了,那怎么能行?于是她开始威胁武洪生,提出要求需要给她赔付10万的精神损失费,不然她就去告武洪生QJ,武洪生怎么可能拿得出这么多钱,其实吴艳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而且就算她去告,武洪生也压根不用担心,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吴艳出于自愿,他根本就没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的数额在90年代已经是很大了。
可武洪生没有任何的法律意识,他拿不出钱还要被吴艳威胁,他恨透了这个女人,于是他便起了歹心,打算除掉吴艳,他假惺惺的约吴艳出来吃饭,吴艳当时对他没有任何的防备,还以为他是要给自己钱,高兴地去赴约,没想到这顿饭居然是她的最后一顿,武洪生把她灌醉以后,然后将其杀害,他去毁尸灭迹时,没想到被人给看到。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将人残忍杀害以后还准备毁灭证据,之后也没有主动进行投案,虽然吴艳也有一定的错误,但是他的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法院最终判处他死刑。
他在狱中,生命的最后那段时间,一直都在懊悔,不是后悔杀害了吴艳,还是觉得自己对不起妻子陈玉兰,可事后后悔又有何用,如果当初他自己能够守住本心,那也不至于于此,如果他跟妻子当初没有异地也不知道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只能说感情不易,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