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少年伙同朋友杀5位至亲,到头来他活了下来,朋友却获死刑
世上没有几对夫妻不吵架,只要是个普通人就总会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崩溃,但无论多么愤怒、崩溃都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发生争吵。要知道一个孩子每天往前走,他看见的是什么,那么它就会成为他的一部分。此前2005年发生的一起血案便是例子,父母争吵带来负面情绪,男子竟伙同朋友杀害爷爷一家!
这名男子名叫韩彦鹏,跟他一起犯案的两名“好友”分别叫马帅元、韩宏伟,三人是在广州打工认识的。他们不仅是同乡,还有着相同的经历,相同的思想。因为家庭原因早早辍学打工,有一个争吵不休的家庭,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也正是因此,他们臭味相投,认识不久便称兄道弟起来。2004年底,他们回家过年,不成想因为大手大脚花光了身上的钱财。
连去广州的路费都没有了,三个人凑在一起合计,不如去抢点儿路费再去广州?生出这个心后,他们在县里蹲守了三天,但没找到合适的下手对象。不是没钱就是不好下手,加上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不知道该怎么去下手。只好各自回家,结果韩彦鹏一回家,又听见父母正在为爷爷和叔叔的事情争吵。
其实他从小就是听着这样的争吵过来的,韩彦鹏爷爷退休前是县上的干部,经济条件不错。退休后也有退休金,供自己生活绰绰有余,还能时不时给小儿子出钱。韩彦鹏父亲作为长子却一点也没捞着,其实这也很正常,毕竟韩父结婚后就搬了出来。韩爷爷跟着小儿子住,照顾方面自然也是小儿子比较多,他给小儿子钱也能理解。
但韩母不这样想,她忽视了老人跟谁住的问题,只在乎老人给谁钱。觉得就是老人偏心,时不时鼓动韩父从父亲那儿捞点,韩父碍于面子问题不想找老父亲要钱。于是夫妻俩没少为此争吵,这一次是为着旧房翻新,眼见儿子回来。韩母立即拉住儿子,要他评评理:“凭什么你二叔可以找你爷爷要钱,你爸爸就不行?”
韩彦鹏原先就为抢劫未成烦心不已,看到父母争吵更是烦上加烦,干脆跑出去找马帅元、韩宏伟诉苦。诉着诉着起了歹心,他在母亲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认为爷爷就是个为富不仁的老头。对他怀有怨恨,这一次便想到,不如去抢劫爷爷?这样既能得到一笔钱,又可以报复这个老头,马帅元、韩宏伟对此并没有意见。
甚至在抢劫前夕,他们就想好了不留活口,因为对方认识韩彦鹏。随即,他们用身上仅剩的钱买来刀和手套,2005年5月10日在韩彦鹏带领下前往韩爷爷家作案。好巧不巧,韩爷爷、韩奶奶、二叔、婶婶以及12岁的堂弟都在家,一家五口都惨遭杀害。面对一家子的至亲,面对12岁的幼子,他们也没有丝毫心软。
可他们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虽然戴了手套,但警方还是很快查出了真相。三人成了通缉犯,在外躲藏一年后,因不愿这样心惊胆战的生活选择自首。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都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过韩彦鹏案发时未满十八岁,《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7年5月22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马帅元、韩宏伟死刑,判处韩彦鹏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下达后,马帅元与韩宏伟对此很不满,马帅元提出:“韩彦鹏才是最该被判处死刑的那一个,可是他却因为差几个月18岁,被判了无期徒刑,我觉得我很可怜,我为了兄弟去杀人,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我觉得我不该死!”
韩宏伟则说:“我很后悔!为了所谓的义气到头来害死了自己,该死的是他,我并不是十恶不赦,我不是一个坏人!”这话乍一看很有道理,但其实经不起推敲,不图财可以说得上是为兄弟义气。但在这起案件中,从一开始,他们的目的就是钱。
既然一开始就是为了钱,谈何兄弟义气?更何况就算是为了兄弟义气,难道就能干违法犯罪的事吗?作为一个已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即使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律条文,也该明白杀人是犯罪的。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是他自己的选择,怨不得别人。至于韩彦鹏,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因为一点钱对至亲痛下狠手。他确实该死,判几次死刑都不为过,不过法律规定摆在那儿。而且就算没被判处死刑,他也得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在牢里忏悔。将来有一天出狱,他会饱受世人的指责,这种心理上的折磨未必比死刑轻。
其实这起血案说到底是家庭失败的教育所造成的,他们的父母都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导致自家孩子年纪轻轻便误入歧途。尤其是韩彦鹏母亲,四五六十岁的人了,还要指着公公的钱过日子。韩父一个不答应,就一哭二闹三上吊,闹得整个家都不得安宁。甚至夫妻俩在儿子面前争吵不休,这不是给孩子作坏榜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