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与醉酒女发生关系后,因拒绝结婚负责,被认定强奸并获刑
酒吧、歌厅这些场所是混乱的代名词,在其中的灯红酒绿下潜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罪恶,所谓的“捡尸”就是其中一种,“捡尸”是指一些女子在酒吧或歌厅喝得不省人事后,一些不怀好意的人趁这些女子昏睡将其带走,然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现象。
往往这些女子第二天醒来就会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酒店里,而身体则早已被人侵犯。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而且还是违反法律的。2017年,成都就有一个小伙因“捡尸”而背上了官司,最后还成了个强奸犯,坐了几年大牢。
四川成都的颜某是个富二代,家里条件非常好,因为父母经商,因此疏于对颜某的管教,颜某从十几岁开始就混迹在酒吧里,年纪轻轻就成了个“采花大盗”。2017年,23岁的颜某和几个朋友又跑到酒吧玩。
这时不远处的一个女生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女生面容姣好,画着淡妆,身穿一身职业套装,这与常年混迹在酒吧的那些浓妆艳抹、穿着暴露的女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颜某断定这个女生肯定是头一次来酒吧,于是对她动了歪心思。
女生叫小静,正如颜某所料,她刚和男友分手,几个朋友见她心情一直不好,这天下班时便约着小静来酒吧放松一下,因为第一次来,颜某连衣服都没换,而且到了这里后,嘈杂的环境让她很不适应。
颜某观察了一会儿后决定对小静下手,于是他和几个朋友端着酒走了过去,颜某不愧是情场老手,三两句话就将小静和一众朋友逗得哈哈大笑,颜某也顺理成章地坐在了小静的旁边,随后颜某就以各种借口给小静灌酒。
几瓶酒下肚,很快小静和几个朋友就喝得不省人事了,颜某见计划得逞,于是便带着小静去了酒店,并且趁着小静昏睡,和她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小静醒来发现自己浑身上下一丝不挂,而身边躺了个年轻的男人,正是颜某。
清白遭到玷污,小静伤心欲绝,这时颜某也醒了过来,小静连忙问他怎么回事,但颜某却一脸不在乎,随口就将昨晚的事告诉了小静,并当场拿出手机给小静转了1万块钱,但小静不是那种爱钱的女子,于是扇了颜某一巴掌,并大声吼道:“我不是那种女人!”
颜某虽被打了一巴掌,但他也没在意,这是他惯用的伎俩,每次他去酒吧“捡尸”,事后他都会给对方一笔钱了事,在此之前,女方虽然愤怒,但这毕竟也不是什么光彩事,所以拿了钱后就没再来找过颜某麻烦。
但小静还是个比较传统的女孩子,她觉得颜某既然污了她的身子,那么就一定要对她负责,所以她并没有拿颜某的钱,反而是当天晚上又找上了颜某,她坚持要颜某和她结婚,对她负责,但颜某早就已经把她忘了,哪里肯和她结婚。
小静见颜某不肯,于是甩下一句“等着吃官司吧”就离开了。颜某觉得小静只是在放狠话,便没有过多在意,但第二天,警察就将他带到了警局。原来小静到派出所报案,称颜某侵犯了她,而且在她身上也提取到了颜某的体液做为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颜某为了不坐牢,称小静是一名风尘女子,当晚他在小静这里消费,但事后小静觉得事先谈好的价钱太低,于是提出要颜某提高价钱,颜某不肯,小静这才将称颜某侵犯了她,而且颜某还将给小静的一万元转账记录调取出来给警方看。
所以他认为自己只是涉嫌卖淫嫖娼,并不构成强奸罪。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而判断嫖娼是否构成的关键在于二者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是否为交易行为。
但当时颜某转给小静的钱,小静并没有收,而且单单根据一条转账记录也不能判定小静当时是自愿与其发生交易,这还得根据小静的个人意愿来判断,颜某想将自己的行为定义为嫖娼,那是因为嫖娼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从事卖淫或者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与强奸罪的处罚相差甚远。
最后法院经研究后认定颜某犯强奸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接下来的日子他将在监狱里进行反省。《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中最重要的就是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在本案中,颜某是在没有征得小静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所以构成强奸罪。
最后顺带一提,女孩子去酒吧等娱乐场所自然是没有错,但同时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饮酒时要注意适量,千万不要拿自己的人身安全开玩笑,如果不幸受到不法侵害,也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