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集为了遣返罪犯枭雄赖昌星,国家各种手段用尽,不得不做出退让
捡回小命
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中国警察押着走出了首都国际机场,又踏上这片他既熟悉如今又显得十分陌生的土地。
直到这个时候,赖昌星释然了,他知道自己是一个犯下滔天大罪的经济罪犯,他面临的将是国家对他的审判,同时也更加明白了我国对打击刑事犯罪的那股决心和毅力。不过最重要的还有一点,他知道,自f己无论如何也不会死。
虽然犯下重罪,虽然负罪潜逃,可是他确信,自己不会死。因为早在2007年2月13日,相关领导就在新闻发布会上直接了当地表示,虽然赖昌星是我国罪大恶极的罪犯,但是介于他同时也是我国交于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在逃犯。
所以基于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我国会保证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甚至连死刑缓期执行都不会有,我们按照法律办事。
同年的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的发言人在到新华网做客之时也表示,关于对国际社会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问题,是基于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前提必要条件。
国际组织法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就得去遵守,而且这种做法跟国内司法产生冲突的话,还是以国际组织的规定为基准,至于这样的规定是否存在公平,这里就没有细说的必要,也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同时他还表示,这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如果我国想要加拿大协助自己遣返赖昌星回国接受审判,只能遵守条例,因为只有这样,遣返之路才走的通,如果要么拒绝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那么就等于我国自动放弃加拿大的帮助遣返。
因此只能选择妥协。而赖昌星正是因为知道了这一点,因此他被遣送回国之后,心里也不再害怕什么,毕竟不用吃枪子比什么都强。
其实在遣返赖昌星的过程可以说充满了曲折,我国和加拿大之间做了不少交谈,更是放出不少承诺。比如在我们承诺不判死刑后,赖昌星又通过关系和金钱,大肆造谣我国虐待囚犯的谎言。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国不得不向加拿大说明情况,表示早在1988年,我国就签署并批准了禁止对犯罪分子,嫌疑人动用刑罚的国际公约。
同时当面向加拿大郑重承诺,我们中国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刑罚存在的,所以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这样的言论是没有任何根据,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谣言。
简单来说,在关于遣返赖昌星这件事情上,我国忙上忙下十多年,其中曲折离奇之事很多,也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这里面牵扯的不是赖昌星家族犯罪和金钱而已,而是多方,多国之间利害关系的一场别样博弈。
当然了,这其中更有赖昌星为了不被遣反而做出的各种“努力”,赖昌星之所以能一来加拿大就赖十多年,那是因为他总是利用中西文化差异,利用制度体系不同等问题来制造滞留时间。
比如他也曾被加拿大逮捕过,可是只要谈到“遣返”二字,他就用尽手段来拖延,比如通过不断的上诉拖延时间,拿“死刑不引渡”来说事等等。
这也给中加双方在引渡条件上一谈再谈,对各方利益权衡进入更加深层次的沟通。不过即便如此,我国也一直没有放弃对赖昌星的拘捕努力,哪怕干扰因素很多,哪怕国际环境那么复杂,最终我们还是取得这场“猫捉老鼠”胜利。从1999年我国成立专案组开始,到一举破获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在这期间里,我国的努力是显而易见的,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300来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无一不表明了我国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
虽然最终给主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远逃加拿大了,但我国一直努力要把他缉拿归案。
自1999年开始,我国一直跟加拿大沟通,对于加拿大对赖昌星的处置也十分关注。
2005年就在赖昌星即将通过在加拿大有关部门对他提交的“难民”身份之前,我国立马派人和加拿大交涉,通过利益交换,最终赖昌星的身份认证被加拿大否定,为最终把赖昌星被遣返回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毕竟只要赖昌星一天还是中国国籍,那么他就被中国法律审判的那一天。同理,只要赖昌星一天不是加拿大人,加拿大就没有保护他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他最终被遣返也只不过是两国利益和时间问题。
2009年,这一年加拿大开始给赖昌星颁发准工作证,同时也给他授予了医保。在这个紧要关头,加拿大领导哈珀前往中国破冰,和中国谈各项合作事宜,而我国领导在接见哈珀的同时,也就遣返赖昌星的问题和哈珀进行了沟通,当时我方希望哈珀能够顾及双方利益,加快遣返赖昌星的流程就此了这起案件。
同时也就加拿大给予赖昌星准工作证的事和哈珀提出了严正抗议。同时希望双方就赖昌星遣返的事进一步交换意见。
2011年,我国领导人在出席二十国峰会之时,外交部再度要求加方,让他们把犯罪嫌疑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犯赖昌星遣返回国。
同时还跟加方表示,中方的这一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不会因为任何事情出现任何变化。
最终,经过我国的无尽努力,终于换来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审判并制裁的结果。不过可惜的是,最终赖昌星还是躲过了死刑判决,不得不说真是遗憾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