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了个漂亮女友,被骗11万后发现90后女友突变70后,崩溃报警
“我不会跑的,你放心老弟!”
很难相信这句话是一个即将被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说出来的,但是这又确实是从涉嫌诈骗的杨某口中说出来的,她被捕时还在床上睡大觉,睡眼惺忪,一睁眼就看到警察,她倒是极其淡定,还亲切地称呼办案民警为“老弟”。
她的淡定来自对自己的“自信”,而这份自信则来自对自己犯了什么事的了然,“我是怎么一回事我知道,我不用紧张!我自己说得清楚!”被捕时杨某显得非常配合,既然不用紧张,那么她到底为什么会被警方逮捕呢?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来自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的男子的报警,报案男子姓赵,他称自己被杨某骗了11万元,而杨某骗了钱之后就不理他了,还将他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了,因此他希望警方可以提供帮助。
赵某称他是在2020年6月与杨某相识的,要说他们两人相识的地点也比较特殊,是在一个歌舞厅里面。当时杨某化着比较浓的妆,在灯光的照射下她显得特别明艳动人,赵某鬼迷心窍,三两下就被她迷离的眼神吸引住了。
杨某称自己32岁,赵某看她一副颇有韵致的样子,对此毫不怀疑,杨某主动要求谈恋爱,这对赵某来说简直就是从天而降的惊喜,所以两人很快就将关系确定了下来。
杨某是安达市的,赵某是大庆市的,两人就算在一个省份,中间也隔着一些距离,而当时赵某还在南方工作,所以他们就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异地恋,每次只能通过视频电话宽慰思念之情。就这样谈了一年恋爱。
在赵某看来,谈恋爱的时候给女朋友花一点钱是应该的,所以当她说要给表哥家里买一台收割机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就转钱过去了;当她说要给自己的侄女买一个苹果手机的时候,赵某也是毫不犹豫就把钱转过去了。
两人恋爱期间见过几面,所以杨某说自己怀孕了,赵某也深信不疑,她说要买营养品等东西,他丝毫没有吝啬,钱是哗哗地转。
一年之后,赵某觉得两人的感情已经培养得差不多了,可以考虑结婚的事情了,杨某也没有拒绝,赵某便辞去了自己的工作,直接去了安达市,与杨某住在一起。直到这个时候,赵某还是没有发现女友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直至后来他将单位赔付给他的11万元都花光了的时候,女友的态度突然有了180度的大转变。
11万元全部花在杨某身上,一分不剩,这时候杨某突然消失了,她将赵某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就像人间蒸发一样。赵某苦苦找寻了好一段时间,后来终于醒悟自己这是被杨某给欺骗了。
警方接到他的报案之后对杨某采取了措施,她穿着粉红色的睡衣坐在审讯室里,不慌不忙,一点都不紧张,当警方问她年龄时,杨某支支吾吾半天,说自己49岁,最后才说自己实际已经有50岁。
赵某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是震惊的,因为杨某明明说她是32岁,至于这18岁的差距为什么没有被赵某发现,那就不得不提杨某高超的演技以及“毅力”,她在赵某面前从来没有卸过妆,永远都是以浓妆出现。
她谎称自己是一个婚礼化妆师,必须随时带妆,赵某自己不懂这些,便从来没有追究过,正是这一个疏忽,使得他被骗了一年多之久。
50岁的杨某早就不是单身,拥有自己的家庭,她口中所谓的“表哥”其实就是她的丈夫,而“侄女”就是她的女儿,至于“怀孕”就更加是无稽之谈。这些事情其实很容易暴露,但是赵某对她太信任了,盲目的信任导致了一场骗局久久未被戳穿。
杨某因涉嫌诈骗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侦办中。不过杨某在被捕的时候表现得如此淡定,大概率是认为自己只是不道德,没有触犯法律,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虽然她是在与赵某谈恋爱期间索要的钱财,但是其实质就是欺骗,涉嫌诈骗。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杨某从头到尾都没有跟赵某说过一句真话,年龄是假的。名字是假的,婚姻状况是假的,向其索要钱财时的“表哥”“侄女”“怀孕”全部是假的,所以这根本就不是恋爱。
根据我国刑法,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是4万元,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是20万元,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杨某的涉案金额约11万元,所以在她诈骗的证据搜集齐全之后,她要面临的刑罚可想而知。赵某被骗的旅途已经结束,他的经历却应当给更多人带去提醒,在恋爱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对方是可靠的,至少要能够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都是真的,不要仅被自己看到的假象迷惑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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