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丈夫嫖娼遇检查跳楼坠亡,妻子向宾馆索赔88万,北京法院判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成年人有成年人的苦恼,但同时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做了错事之后就应该去面对而不是去逃避,最终将小错酿成大错,最终酿成一出悲剧的发生。
在北京房山区,一名男子魏某在和妻子刘某结婚后,也逐渐从新婚时的快乐和幸福过度到了平淡的日常生活中来。但在平淡的生活下,魏某却不甘心自己的人生就这样平平无奇下去,于是将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事业上。在之后的生活中,魏某的工作变得繁忙起来,经常早出晚归,加班也比之前要多很多。
回家的时间渐渐变少,夫妻之间沟通和相处的时间也就变得更为稀少,两人之间的感情也变得平淡起来。而在这种平淡的生活中,魏某也感受到了生活的乏味,于是在2017年11月的一天,通过手机软件认识了一名失足少女。
两人在手机上联系好了时间和地点之后,29日晚上,两人便先后来到了位于丰台区的一家酒店里,随后两人便在酒店房间内休息。但当晚20时许,当地警方在检查时便敲开了这个房间的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魏某和这名失足少女之前并不认识,但却因为金钱等物质上的原因达成了交易的关系,那么两人的行为便分别构成卖Y、PC,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当他发现是民警在敲门时,又知晓自己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担心自己在受到处罚之后,他和失足少女的事情也会被家里人知晓。在种种原因下,他最终还是不愿面对检查和处罚的结果,便想着去逃避责任。
在他让那名失足少女开门之后,魏某便强行打开了酒店房间里的窗户,准备利用阳台等物逃离现场,但最终却一失足,从窗外掉了下去。当警方进入房间后,悲剧已经发生,在听到声响后,警方便立刻通知医院,对其进行抢救,但最终魏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鉴定中,魏某的死因为高坠导致的颅脑损伤,以及并发性的创伤导致休克而死。魏某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在一时大意之下失足坠落,属于意外情况,对他的处罚也就失去了意义,随后将房间内的女子带走,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
随后,警方也将此事通知给了魏某的妻子刘某,告知了事情的经过。但这件事情却并没有就此结束,在不久后,魏某的妻子便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的申请,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88万余元。
在刘某看来,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而魏某作为酒店的顾客,酒店方就应当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的义务,也需要对来访的住户进行管理调查,但这些酒店方没有做到。导致魏某有机会在酒店内做出违法行为,并在警方检查的过程中,为了躲避,情急之下从酒店坠落了下去。事情的经过与酒店方的过错存在关系,所以她认为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方作为经营场所,确实存在着安全保障的义务,但这一义务并不是无限的,只要酒店在经营期间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便属于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不能过分苛责。但若是酒店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在场所内发生意外情况,侵害了他人的权益,那么酒店方也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这起民事案件中,法院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在经过调查和权威机构检测后,酒店的门窗都符合相应的标准,也安装了保护装置,正常情况下,住户是不会失足坠落的。而魏某为了逃避责任,强行破坏窗户,超出了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而酒店的管理情况与本起事件的发生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同时,魏某作为成年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他在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时,为了逃避警方的处罚,在本可以避免这一危险后果的前提下,依旧做出了这样的行为,那么根据自甘风险的原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也应当由其本人承担。
最终,法院认为酒店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魏某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庭是一个人的归宿,劳累了一天之后,也希望的便是回到家里后,身体和精神都可以得到放松。但同时,家庭也是需要每位成员用心去维护和支撑的,无论是工作还是在夫妻关系上,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过日子,那么也就不会做出对家庭失足的行为,安心地去享受家人的陪伴和温暖。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警方检查时,魏某虽然做出了违法行为,但只要接受处罚,回去后向家人承认错误,并在之后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还是有机会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来的。但他为了躲避一时的责任,选择了以一种危险的方式逃避责任,最终却让自己付出了更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