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女子为保护丈夫,不惜屈从于恶徒,因一句话丈夫羞愧自杀
“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这是汉乐府中最矢志不渝的真爱誓言,也是千百年来人们对爱情忠诚的向往。马某很幸运遇上了一个对他不离不弃的妻子,甚至为了救他,妻子不惜委身歹徒,可他在危机解除后自杀了,这是为什么呢?
小欣和马某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因为爱情而结合,把彼此当做生命中的唯一,为了好好享受二人世界,婚后他们也没有急着要孩子,平淡的生活没有磨灭他们的激情,结婚5年他们依旧如热恋一般。
马某人高马大,平时爱练拳击,虽然比不上专业选手,但身手还算不错,因此让人很有安全感,他得意于自己的武艺,曾发誓会一辈子保护小欣,不让她受伤。
可在2014年,这个诺言因为他的骄傲轻敌而被打破了。那年6月的一个晚上,半梦半醒的马某听到一阵不寻常的响声,怀疑家里进了贼,于是循着声音,小心翼翼地来到客厅。
黑暗中隐约看到小贼的身形,那小贼比他矮了一截。其实此时最好的办法是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赶紧打电话报警。
可是马某过于自信,他觉得以自己的体格和身手一定可以将小贼制服,于是出其不意,从小贼的背后攻击。小贼被吓了一跳,刚开始没有反应过来,但在马某将要擒住他的时候,用手电筒晃了马某的眼睛。
马某反应不及,被小贼踢了一脚,之后两人开始缠斗,马某是赤手空拳,小贼却是有刀的。当小欣被屋里的动静吵醒出来查看时,马某的身上已经伤痕累累。
她被这情景给吓懵了,小偷怕她报警,直接把匕首搁到了她脖子上,并威胁马某,若是敢反抗,就要了小欣的命。马某怕爱妻受伤,不敢轻举妄动,僵持了一会儿后,小偷拿刀逼迫小欣将马某绑住,还用布堵住了夫妻俩的嘴巴,防止他们呼救。
之后便挟持着小欣寻找财物,在此期间,马某将塞在嘴里的布想办法弄掉了,随即大声呼救。小偷气急败坏,对他拳打脚踢,甚至想要杀他灭口。
小欣看到丈夫被打得鲜血淋漓,害怕歹徒真的会将他杀害,拼命求饶,说:“只要放过我老公,让我做什么都可以。”小偷见她梨花带雨的样子竟生出邪念,将她带到卧室QF了。
等到小偷拿着钱财离开,确认脱离危险后,小欣才悲痛欲绝地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得救后的马某,知道了妻子为了保护他,不惜屈从于恶徒,马某丝毫没有劫后余生的欣喜。事后小欣还安慰他了一句:“只要活着就好”,可没多久小欣就听到了一声巨响,而丈夫已经不见了。
到了楼下,她才知道丈夫跳楼自杀了,顿时悲痛欲绝。明明连死亡的危机都扛过来了,为什么他还要自杀呢,小欣无法理解。
究竟是什么原因,马某已经无法回答。不过笔者猜测最大的可能是因为羞愧。他自诩强大,却因为轻敌连累妻子,不仅没有实现保护妻子的诺言,害妻子受辱,妻子还要反过来安慰他,因此深深自责,觉得无法面对妻子。
还有一层大抵是因为男性的尊严,他无法接受妻子失去清白,痛恨失败的自己,所以在情绪的大起大落之际,一时看不开走了极端。
不管是因为哪种原因,这一切的罪魁祸首都是那个无法无天的小偷。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取小区的监控,找到了嫌疑人的踪迹,并结合小欣提供的线索,将嫌疑人抓捕归案了。
这个作恶多端的小偷将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呢?首先,他在半夜非法潜入他人居所行窃,属于入室盗窃,不管是否得逞,盗窃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处无期徒刑,单一的盗窃罪,不会被判处死刑。
但本案中的小偷被户主马某发现后,没有立即停止作案,而是采取暴力手段强取豪夺,已经由入室盗窃转化为入室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马某虽然不是被小偷亲手杀害,但是因其抢劫并QJ他的妻子导致,因此该小偷要为马某的死亡负责。
除此之外该小偷还涉嫌QJ罪,虽然小欣并未反抗,但那是因为丈夫遭受生命威胁,小欣迫于无奈才出此下策,所以依旧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法院数罪并罚,以抢劫罪、QJ罪判处该小偷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恶魔得到了惩治,马某得以安息,可失去挚爱的小欣却不知要耗费多长时间才能走出伤痛。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这个“速食爱情”的年代,能做到小欣夫妻这般不离不弃,生死相依的,是当之无愧的真爱。但这个悲伤的结局,也告诉我们,面对困境时,还要有强大的内心,才能捍卫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