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2岁女富婆畸恋25岁小伙,得知男友出轨后将其淹死在粪坑内
案件回顾
现如今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真挚的爱情变得弥足珍贵,肯为爱牺牲,为爱拼搏的人也少之又少,更多的人将爱情当作一门生意,有时甚至为了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爱情。
曾经在天津一名25岁的男青年为了利益和52岁的一位富婆相爱,最终二人也因为男子的出轨酿成悲剧。
时年52岁的陈彩莲(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天津市有名的富婆,她从小出生于优渥的家庭,父母都是当地赫赫有名的企业家。
在上世纪90年代,很多人都还骑着自行车的时候,陈彩莲家里就开上了轿车。
在父母的庇护下,她从来没有为自己的未来担心过,整日穿金戴银和富家子弟厮混在一起,在天津市各大中高端会所都能看到陈彩莲的身影。
后来,在父母的劝说下,陈彩莲结识了一名中学教师,二人婚后也十分的恩爱,可没成想没过几年,一场意外的车祸夺走了陈彩莲丈夫的生命。
自此之后,陈彩莲就开始借酒消愁,彻底放纵自己,终日沉醉在风月场中。
尤其是在陈彩莲的父母去世后,她更是彻底地放飞自我,每日穿梭在酒吧和舞厅这些地方,以此来缓解内心的孤独。
可随着年龄的增长,陈彩莲早已不再是当初各大娱乐会所力捧的对象。
年老色衰的他也逐渐失去了人心,看着身边的朋友都有了自己的归宿,陈彩莲也是倍感失落。
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彩莲在夜场当中认识了一名大学生,初次相识,陈彩莲就被他英俊的外表所吸引,心中尘封已久的感情似乎就要喷涌而出。
据陈彩莲调查,这名男子刚刚大学毕业,因为家境贫寒,才来这里做服务员。
陈彩莲当即便联系了会所的经理,最终以每月30万的价格包养了这名帅哥。陈彩莲为了哄自己的小男友高兴,也是豪掷千金专门为他买了一所高级公寓。
可一直以来,陈彩莲发现这名男友似乎对自己总是爱答不理,直到有一天她尾随男子回家后,才发现这名男孩家中还有一位年迈的母亲无人照料。
陈彩莲当即便将男子的母亲送到了市里最好的疗养院进行治疗,并聘请了最好的保姆照顾他母亲的衣食起居。
自那之后,二人的感情也是突飞猛进,男子对陈彩莲更是嘘寒问暖,但表面看似和谐的感情下实则是暗流涌动。
陈彩莲渐渐发现男友经常和许多年轻女性有着不正常的交往,尤其是她在住院期间还发现男友跟别的女孩儿在国外度假。
得知这一消息的陈彩莲怒火中烧,她无法忍受自己被这样一个年轻人欺骗,陈彩莲出院后便找到了男孩一问究竟,而这名男子也是表达了自己想离开陈彩莲的想法。
面对男子的绝情,陈彩莲被彻底激怒,她以打球为借口于第二天将男孩骗至郊外,然后趁其不备将其踢入到养殖场的粪池内,男孩最终被活活淹死。
看着昔日男友的身影逐渐消失在化粪池内,陈彩莲的心里五味杂陈,之后她也是主动来到了警局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法院最终认定陈彩莲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最终将其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观点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故意杀人后就逃跑了,从此浪迹天涯、隐姓埋名、惴惴不安地过日子。
但害怕了这样的日子就想要去自首,希望自首能够减轻惩罚,获得司法机关轻判,那么对于这些故意杀人后主动投案的犯罪分子法律上是如何判罚的呢?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一般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法院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
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类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
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事件;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根据司法实践,这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被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自首在量刑中的作用很大。
本案中陈彩莲的行为属于有预谋的杀人,并不符合激情杀人的类型。
她在得知男友出轨后主动将其约郊外,然后实施杀人行为,陈彩莲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及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犯罪地点,并且为犯罪做了长时间的准备,包括作案工具、作案地点选择、作案手法查询等等,因此陈彩莲这种犯罪行为会受到重罚。
但是考虑到她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最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陈彩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