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已婚女畸恋男技师,因丈夫在其臀部发现吻痕酿悲剧
案件回顾
每个人都有不可逾越的底线,在发现另一半背叛自己时,大多数人都会愤怒不已,甚至可能出现过激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因为出轨而酿成血灾的案例。
有时候,即使是一个老实人,无论他再怎么温文尔雅,也没有办法去克制坏脾气,只能任由他们牵拉着自己走向更糟糕的局面。
本案中的李建国(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就是因此而酿造了一场惨案,李建国意外发现妻子臀部的咬痕。
得知妻子与邻居早已暗渡陈仓,他不由得怒火中烧,将睡梦中的妻子残忍杀害。
2014年3月27日,河南省某公安局分局接到报警电话,据报案人称:“有人在家中被杀害,尸体散发出恶臭。”接到报警的警方立刻派人赶往案发现场。
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后,只见女子赤身躺在院子中,经过警方的了解,死者名叫苏红,死亡原因是窒息性死亡。
那么,苏红是被何人杀死在自己的家中?据了解,苏红是一名留守的少妇,丈夫李建国经常在外跑长途货运,很久才会回一次家。
截止到案发时,苏红与李建国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可以说这十多年来二人的婚姻一直非常稳定,夫妻之间也是相濡以沫、相敬如宾。
为了能让妻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作为家中的男人,李建国主动提出跑长途来提高自己的收入,改善家庭条件。
起初,妻子苏红也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丈夫的这一请求。
刚开始,她每天都在热烈的期盼着丈夫早日归来,可时间一长,她内心就难以忍受寂寞,感情上开始寻求自我安慰。
此外,由于不需要担心金钱的问题,苏红在李建国开始跑长途后,便辞掉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一心扑在家庭上。
201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按摩店按摩时认识了男技师宋江,很快苏红便被这个温柔帅气的小伙子所吸引。
由于丈夫长期不在家,她那颗心早已被宋江所俘获。
再加上宋江经常给苏红以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关心,最终让苏红彻底沦陷,二人开始了地下情。
起初,苏红还会因为自己做的这些事情感到羞愧,但时间一长她便不再掩饰,二人的关系也变成了世人皆知的事情。
由于李建国常年在外,对家中的事情并不知情。
后来,李建国回家后,他在和妻子在亲热的时候发现妻子臀部有一个明显的咬痕。
当他质问妻子时,苏红却对此吞吞吐吐。在李建国的逼问下,苏红最终交代了自己出轨的事实。
李建国听完后顿时火冒三丈,想着自己在外辛苦赚钱,而妻子在家却勾引别人,李建国更是对妻子大打出手。
而苏红也以一种非常诚恳的态度向丈夫道歉,并保证自己会与难民男技师断绝关系。
看着妻子诚恳的表情,李建国的怒火消退了一半,但心中仍有些不爽,于是便草草睡去。
但后半夜,李建国一人醒来后却是始终想不通,看着一旁熟睡的妻子,他心中越想越气。
终于,他没有忍受住内心的怒火,用双手活活掐死了苏红,第二天李建国装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正常上班,
直到过了很久,房间内尸体腐烂的味道被邻居发现后,李建国的犯罪事实才被公之于众。
实际上无论何时何地,一旦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不忠诚往往会发生惨痛的悲剧,而这些连锁反应所带来的后果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些案例也告诫每一个拥有家室的人一定要顶得住诱惑,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事情。
律师观点
在婚姻关系中,彼此尊敬,携手共进才是幸福生活的根本,而实践中却有一些人婚内出轨,另一方发现后一气之下进行了杀害行为。
那么在法律中规定,杀死出轨的老婆会判死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基于何种原因,实施杀人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杀死出轨的老婆不一定会判死刑,杀死出轨的老婆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包括:
1、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3、犯罪后果
如果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李建国因妻子出轨导致心理失衡,最终将睡梦中的妻子杀死,他在事先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反而是对这种结果持一种放任或者追求态度。
因此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中的直接故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