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安徽“女主播”被抓,粉丝纷纷说没看够,受害女子没脸见人
夜深人静时,昏暗的灯光洒落在卧室的小轩窗上,看着已然熟睡的孩子,阿乐转身去了另一个房间。这个与卧室截然不同,摆满了各种直播道具,灯光强烈到刺眼。
阿乐调整好摄像机的镜头,做出一些不堪入眼的动作,没多久,靡靡之音在静谧的夜里响起,罪恶也开始蔓延。
2015年7月23日上午,熬了一个通宵的阿乐把儿子送到学校后,准备回家补觉,刚进家门,就被警方堵在门口,一双“银手镯”正等着她。也许有读者已经猜到她犯了什么罪,可她是怎么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呢?
阿乐,当时40出头,安徽宿州人,有一个读初中的儿子。她和丈夫因为一些矛盾,最后以离婚收场,她婚后一直当家庭主妇,孩子和她最是亲近,因此虽然她当时固定的经济来源,但法院尊重孩子的意愿,还是将孩子判给了她。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即便离婚,孩子由她抚养,孩子的亲生父亲还是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阿乐的丈夫似乎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也许是有了新家庭,不愿再和前妻扯上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总之母子俩最开始的日子过得拮据而艰难。
阿乐一开始也并不是做主播,她也找过收银员、服务员等工作,可随着孩子年纪渐长,学习和生活费用都在上涨,她微薄的工资无法给孩子宽裕的生活。
那时候直播行业还没有崛起,她是在无意之间发现一份“兼职”,想要赚点外快,于是在网上联系了“经理”,后来才知道居然是进行Y秽直播表演。
对方价钱开得很高,还有提成,收入是她平时工作的好几倍,阿乐既觉得羞耻,但又被利益所惑,有得必有失,她迫切地想要改善生活,最后放弃了自尊自爱。
她不是没想过,有一天这些不堪之事被发现可能带来的后果,只是在金钱面前,人们总是容易涸泽而渔。直到警方找到那些道具和直播证据后,她才掩面痛哭道:“谢谢你们没让儿子看到我这个模样。”
据阿乐交代,她是某网络表演团队的“主秀”,负责在9个群里做表演,网友通过对主播用送“花”的形式进行打赏,一朵代表1元钱。出手阔绰的,一次就送999朵“花”。
根据阿乐提供的线索,警方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涉案人数达到30人以上,且分布在各个省市,地域跨度大,苏州警方成立了专案指挥部进行侦查。
一个月后,37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据调查,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团伙的核心成员中,还有毕业于北京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其中的一些营销手段均是由他设计。
他们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违法,还涉嫌组织Y秽表演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挑动人们X欲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
即便他们不是为了牟利,但明知YH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只要实施了相关的表演行为,就构成组织Y秽表演罪。
更何况他们召集多人,多次表演,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牟利上千万,对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影响了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已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阿乐等人的量刑将会在3年以上,还要处以相应的罚金。如果他们有制作、贩卖或传播Y秽视频牟利的行为,还涉嫌制作、贩卖、传播Y秽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最终结果没有公布,但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出最公正的判决,让他们接受应有的惩罚。可悲的是,受害女子被抓后觉得没脸见人了,“粉丝”居然还纷纷评论说没看够,可见对社会风气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
虽说条条大道通罗马,但是违法犯罪的路只会通向监狱,不管是阿乐还是其他涉案人员,她们的人生或许有诸多无奈和悲苦,可只要脚踏实地,哪怕日子再难,也会有柳暗花明的一天。
尤其是如阿乐一般的母亲,她们的出发点或许是为了孩子好,可是若孩子耳濡目染或是得知她们的犯罪行为,难以想象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多大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的引路人,但我们无法给孩子优渥的物质条件时,至少应当教给他“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的坚韧和顽强,让他有勇气去面对生活给予他的磨练,而不是身体力行地教他走“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