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王立华:12岁逼父母离婚,27岁绑架吴若甫,枪毙前只说了13字
《三字经》曾云:“性相近,习相远。”除了这本书,很多哲人都秉持着同样的观点:小儿生下来,是一张纯洁的白纸,天性相近,只是经过后来环境的熏染以及自身的学习,进而千人千样,有了善与恶的区别。
人一出生,到底是不是“性相近”,这很难说清,但后天的环境影响,确实是改变一个人的重要因素。曾经震惊宇内,还被改编为影视作品《解救吾先生》的悍匪王立华,即展现出外部环境的巨大影响力,如果不是耽溺于母爱,被一群混混带上不归路,或许他也曾简简单单,不至于令人闻之色变。
王立华于1978年出生于北京一个普通家庭,他的父亲非常严厉,而母亲极为溺爱。严父慈母,某种程度能形成互补。不过王立华的双亲处在严与慈两个极端,使得童年的他十分痛恨动不动就伸出拳头的父亲,而偏爱宠溺自己的母亲。
这份恨一直持续到王立华12岁。这一次,他由于在学校欺负他人,被班主任叫了家长。王父一回到家,一如既往举起了拳头。此时的王立华正处在叛逆期,他不再像往日任由打骂,而是抄起棍棒,与父亲互打。
父子爆发剧烈争执之后,王立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在桥洞下住了5天。王母十分担忧儿子的安全状况,苦苦寻觅,好不容易才找到其人。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王立华表示:“我可以回家,但你得与那个男人离婚!”
王母溺爱儿子,一回家,果真闹起离婚。从此以后,王立华跟着母亲相依为命,而没了父亲的棍棒管教,他无所顾忌,变得越发肆无忌惮起来。学校、街头,宛如成了他的地盘,他想吃啥抢啥,欠钱抢钱。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王立华的行径引来一群“小弟”,他们甘愿簇拥,并在其带领下,挑起了不少事端。小弟们的靠拢,让王立华风光无限,他享受到了暴力的好处,愈加崇尚暴力。说来,王立华一步步走入深渊与父母错误的教育不无关系。他的身上必然藏着父亲家暴的影子,而母亲的纵容,更将其往罪恶深渊推了一把。
1995年,即王立华17岁的时候,他与一帮小混混当街强抢钱财,期间还进行了群殴,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虽然这时的他还是未成年人,但已满16周岁,就可负刑事责任,所以法院判处他9年徒刑。
3年的有期徒刑极为十分重的惩罚,而他17岁就被判了9年,可见当时这桩抢劫案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多么巨大。然而,9年的劳改生活并没有拉回王立华,他早已黑透了心,任多少猴驴,都挽救不回。
2004年,王立华出狱。一出狱,他找到当初的犯罪同伙,重操旧业。其实,这时的王立华不过26岁,正是大好青春之时,他结交的混混也都年龄相近,若他们选择找一份正经工作,也未尝不能过上安稳生活。
但这伙人恶性难改,不利用正常渠道赚钱,而是选择绑架了一个叫作王大亮的富二代,勒索300万赎金。钱财到手,他们眼一闭,毫无人性地选择了撕票。他们有勒索的行为,但由于手段残忍,暴力犯罪,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应是绑架勒索的抢劫罪。
得到钱财,他们抢劫的目的已经达到。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存在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这属于严重情节,可判处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他们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这种情况下,他们或是由于好玩起了杀心,或是由于担心被抓起了杀心,无论是哪一种,总之,他们存在杀人意图,并将其付诸实践,这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年仅20多岁,接连触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其阴暗的心理实在令人可怖。2004年2月3日,距离王大亮这事没过去多久,王立华一伙又手痒起来。他们绑架了著名演员吴若甫,并向其家属勒索200万元。
幸运的是,警方很快掌握了线索,并迅速出击,将措手不及的王立华抓获,解救下吴若甫。王立华一行人绑架吴若甫,触犯了抢劫罪,不过因警方及时出现,他们的犯罪行为不得不被迫中止,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王立华仅仅犯了这一桩案,他抢劫未遂,大概只会判至三年以下的徒刑。可他犯下大大小小不少案件,无论是群殴、抢劫,还是勒索、杀人,一件件触目惊心。他于1995年入狱,2004年出狱,释放不到一年,作案多起,情节十分严重,等待他的必然是死刑。
王立华经受审判后,他的母亲哭着出现,看着即将要赴死的儿子,她内心绞痛不已,含泪说道:“儿子,是妈妈对不起你,妈无能,不会教育,妈妈有罪。”
疼爱的母亲近在眼前,不过隔着玻璃,不久便将天人永隔,生命的最后一刻,王立华似人性觉醒,他捂着脸,说出了人生的最后13个字:“要是真有来世,我不会这么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