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8岁少女裸死玉米地内,警方通过一条男性内裤破案
有人说:“人的欲望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欲望不除,罪恶就永远存在于世间。”
其实,欲望是贪婪的,这种贪婪永远是一种无法填平的沟壑。欲望愈烈,人的企图心和占有欲就愈难满足。
这种欲望就像烈火在炙烤自己,让你越痛苦、越兴奋。到最后,就像蜡烛燃尽,所有一切灰飞烟灭。
就像我们今天案件的主人公胡志强(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因为一时的欲望,他丢掉了自己的良知和人性,而等待他的不再是万家灯火,而是警察同志冰冷的手铐。
那么今天就请大家跟随笔者,一起走进胡志强的犯罪现场。
李婷婷是江苏徐州人,从小就在徐州长大的她,身上有些江南女子的温婉,也有徐州汉子身上的豪爽和干练。
李婷婷相貌姣好,在学校追求者无数,就算高中毕业后就辍学,也丝毫没因为学历低而耽误她找对象。
李婷婷的母亲年少时就是十里八乡有名的美人胚子,如今女儿长大,更胜母亲一筹。
可俗话说得好,“人怕出名猪怕壮”,正因为李婷婷的美貌远扬,所以才给她带来了杀身之祸。
2012年6月12日,刚刚年满18岁的李婷婷在亲戚的介绍下,成为了江苏省某县银行的办事员。
李婷婷第一天上班,想着自己年轻、资历浅,下了班应该多学习。所以李婷婷下班后没有回家,而是跟住在宿舍的前辈请教业务问题。
前辈看她如此上进,也愿意教她,一来二去,李婷婷就在银行宿舍待到了晚上十点。
前辈见夜色已深,就想帮她安排一间宿舍,可李婷婷初来乍到不想麻烦前辈,只能壮着胆子往家走。
李婷婷家离工作单位有将近三公里,李婷婷脚步匆匆,没一会就走到了离家一公里左右的玉米地。
可就在这时,不幸却悄然降临。
当晚,婷婷由于天黑婷婷十分着急地往家走,可还是没能躲过厄运的降临。
婷婷正在匆忙赶路,突然从一侧玉米地里窜出一个黑影,这可把婷婷吓了一跳。
因为这条路罕有人至,突然蹿出来个人把婷婷吓了一跳,婷婷定睛一看这分明是个中年男人。
男人缓步靠近婷婷,婷婷刚想呼救就被男人拖进了玉米地里。
男人本想打劫些钱财,可看着面容姣好的婷婷,顿时心生歹意。就这样,年仅18岁的婷婷惨遭对方侵犯。
李婷婷呆呆地坐在玉米地里,反应过来后发出了刺耳的尖叫声。
男人怕引来附近的人,一把捂住了婷婷的嘴,可是婷婷拼命挣扎,甚至一度差点从男人手中逃脱。
男人急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抽出腰带,一下勒住了婷婷的脖子,这下婷婷发不出声音了,只有胳膊腿在拼命地挣扎。
男人看着逐渐停止挣扎的婷婷,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将婷婷杀害后,男人匆忙从婷婷的钱包中翻出些许财物,匆忙逃离了现场,只留下已经没了气息的婷婷赤身裸体地躺在地上。
一朵娇花还没来得及盛放,就凋零在了这荒野之地。
另一边,婷婷的父母等了半天没见到女儿回来,便沿着女儿下班的路前去寻找,可都没有找到。
老两口心焦不已,第二天早上急忙报了案。当地派出所抽派警力到处搜寻,终于在玉米地中发现了已经身亡的婷婷。
之后,警方对命案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在死者不远处发现一条男性内裤,通过对内裤上残留的人体组织进行DNA鉴定,警方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于一名叫胡志强的男子身上。
据警方资料显示,胡志强原名胡广东,是浙江省一名在逃多年的通缉犯。徐州市警方掌握这一线索后,立刻通知浙江省警方,两省合作抓捕在逃嫌疑人胡广东。
经过四天三夜的追捕,终于将犯罪嫌疑人胡广东抓捕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显然,胡广东趁夜色将李婷婷拖拽到玉米地,并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触犯了强奸罪,因此将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胡广东得手后,并未放李婷婷离开,反而因担心罪行暴露,使用手中皮带将其勒死,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3月28日,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胡广东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如今,胡志强数罪并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希望婷婷的在天之灵能够早日安息,也希望婷婷的父母能够节哀顺变,好好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