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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前言 最近正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罪的案件,对这种罪名涉及到的量刑和处罚标准方面,研究颇多,特别是加重处罚情节,即对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现整理分析内容如下: 近来,隔空猥亵儿童刑案,引发广泛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关系国家未来。因此,对猥亵儿童罪进行实证分析,明晰司法观点和争议,将利于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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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取保候审过6个月还会判刑吗
- 一、醉驾取保候审过6个月还会判刑吗1、醉驾取保候审过了6个月,如果经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还会判刑;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则不会判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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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答辩会被原告问吗?锦州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读
- 被告人答辩会被原告问吗一般不需要,这个是说明己方观点的时候了,答辩人是被告,要签被告的名字。原告是被答辩人。在民事诉讼中,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主要的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答辩:1、原告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2、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足。4、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另外,以上只是通常的内容,具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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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这在我国1996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五十一条是司法机关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规定,五十二条则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取保候审。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我国取保候审的运用却并不广泛,与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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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任意冲撞,并撞击执行公务的警车,依法惩处
- 姚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任意冲撞,并撞击执行公务的警车,依法惩处发布日期:2023-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姚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务工人员。2017年5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被告人姚某某在云南省瑞丽市某公司宿舍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9日5时许,姚某某和姚某某驾驶一辆皮卡车从瑞丽市行至云南省芒市。当行至芒市X路边时,姚某某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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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是毒品而运输的东西叫什么
- 只要受害者有证据证明是不知情的,就不会判刑。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十、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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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XX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缓刑成功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为王! 高XX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本律师应其家属的委托在法院审判阶段介入依法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本辩护人了解到被告人高XX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的量刑建议,依法了解了案情,并会见了被告人,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被告人高XX进行无罪辩护,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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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买卖邻酮,数量特别巨大,依法惩处
- 李某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买卖邻酮,数量特别巨大,依法惩处发布日期:2023-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2015年冬天,边某某(已另案判刑)与王某某结识并商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王某某负责提供部分原料、指导设备安装及生产、联系买家等,边某某负责提供厂房、设备、资金、组织人员生产等。2016年3月,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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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依法惩处
- 谢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依法惩处发布日期:2023-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谢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2018年3月26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X镇家中,容留梁某某、吕某甲、吕某乙、王某甲及未成年人李某某、陈某、王某乙、吕某丙等8人吸食毒品。当日14时许,公安人员对该房间进行例行检查时,将谢某某及上述8名吸毒人员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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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持有毒品、汪某
- 被告人梁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无业。被告人汪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无业。2015年8月27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6年底至2017年初,被告人梁某某加入名流汇、CF中国网络平台,在平台中以视频方式与他人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17年3月,梁某某主动联系网络技术员 OV ,重新架设名流汇视频网络平台,通过名流汇的QQ群及QQ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