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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 导读:这个问题涉及代理的适用范围问题。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由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公民还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个问题涉及代理的适用范围问题。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由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公民还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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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行为可撤
- 导读: 【不可撤销合同】不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行为可撤销和变更吗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 【不可撤销合同】不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行为可撤销和变更吗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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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你怎样办理遗嘱公证
- 导读: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定方式,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预先处分,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对保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定方式,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预先处分,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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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抵后售的转让合同的性质究竟是无效
- 导读: 【质押和抵押】先抵后售的转让合同的性质究竟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有必要分析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的区别。尽管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自始不具 【质押和抵押】先抵后售的转让合同的性质究竟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有必要分析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的区别。尽管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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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
- 导读: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果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要区分为两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果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要区分为两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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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已设定抵押房屋转让合同效力
- 导读: 【抵押担保论文】浅析已设定抵押房屋转让合同效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抵押担保论文】浅析已设定抵押房屋转让合同效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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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留守妻子与邻居野外约会,路人要求加入,最终酿成惨剧
- 婚姻存在的意义,其实就在于它赋予了夫妻双方清晰的责任义务,而不单只是追求个人幸福的结合。爱情的热烈终究会被生活所浇灭,剩下的便是对家庭的责任,也正是如此,所有背叛婚姻的行为,只会如同过街老鼠一样被人人喊打。正如本案中的留守妻子,在与邻居野外约会时,被路人要求加入,遭到拒绝后最终酿成了一桩家破人亡的惨剧。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是为何会从一场婚姻纠纷转变成了刑事案件呢?小娜与丈夫赵勇两人虽然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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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湖北一男子惦记女邻居,在家中发生关系,因怀孕引发血案
- 著名的哲学家尼采曾说过:“个体必须始终在社会中挣扎求生,才能使自己不至幻灭。”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真诚似乎便显得弥足珍贵。似乎想要让自己达到心理预期的目标,只有在社会中拼尽一切地挣扎,才可不至于让自己成为他人的踏板石,如此才不至于人人可期。正如本案中被逮捕的一对夫妻,确实从表面上看,两人是杀人犯,手段残忍的他们将被害人用毒药杀害之后,又对着抽搐不止的被害人连刺数刀,手段残忍至极。可当人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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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小偷深夜偷鸡,被主人扔炮吓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了
- 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家里面会养鸡,鸡会生蛋,鸡蛋有着丰富的营养,而且逢年过节的时候,就会宰鸡吃,但既然有养鸡的,也就有偷鸡的,俗称“偷鸡贼”,小偷都招人恨,也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偷鸡贼偷鸡。不过农村地区,也有不少留守妇女,即丈夫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妻子在家中带孩子,守着家里面的一亩三分地,但一个弱女子终究是怕事的,看到有人偷自家的鸡,又该怎么着?河南南阳某村便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孙女士的丈夫为带给妻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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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女护士被小混混强行侵犯,为报复在私处涂毒,致施暴者死亡
- 在危险来临时,尽管每个人都会做出自我拯救的努力,可往往难以幸免于难。法律为了保护受害者, 也为了鼓励受害人反抗暴行,创造了“正当防卫”这一概念。而在正当防卫中,还有无限防卫权这一特殊权利。曾经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某三甲医院的美女护士夜晚下班回家时,遭到小混混的侵害。在被多次侵犯后,女护士为了自保,竟然在私处涂毒,并提前喝下解毒药。不知情的小混混和以前一样对其实施侵犯,结果当场毒发身亡。事后小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