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想当兵,但父母有犯罪记录有影响吗?
子女想当兵,但父母有犯罪记录有影响吗?
父母有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子女当兵。
根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参与恐怖活动的,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撤销党职务、收监执行刑罚、通缉在案、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的,不能通过征兵政治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纹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当兵的要求和条件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1、身高体重。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合格。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2、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3、外科。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下蹲不全低于5厘米(两腿均低于膝),不合格。坐姿不正确,三项肌力低于50%,卧推、仰卧起坐达不到25次/分钟的,不合格。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甲状腺肿大的,不合格。兵役机关对头颈部特殊情形的判定及处理方法以当地当年的情况为准。
4、内科。慢性支气管炎每年发病不少干3个月,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气管扩张病型稳定,3年内无传染病史和胸片显示肺功能良好的,合格可服兵役等疾病的,高血压排除其他疾病危险因素、临床和心电图表现基本正常的,合格可服兵役;有严重心率失常史或有心悸气短等问题的,不合格。
5、血检尿检等辅助项目检测有异常标准的,不合格。具体标准在当年的兵役机关发布的体检标准中均有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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