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作者 :婧彦 2023-12-27 05:26:08 围观 : 评论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往依法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范围内实施解救工作,以使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的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从实践中看,解救人员主要是公安人员、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人民政府部门、村乡干部等,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如受聘为解救工作开车的司机、带路群众等。

(2)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是受家庭成员虐待的妇女、儿童,而不是被收买来的妇女、儿童,不构成此罪的犯罪对象。另外执行解救公务必须是依法进行。如解救人员以胡乱抓人、殴打他人方式解救遭到群众阻碍,不宜以本罪论处,对阻碍者宜做行政处罚。

(3)必须是正在执行解救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正在执行”是指解救工作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过程之中。如某行为人对曾经执行过解救职责的某公安人员不满,看见该公安人员路过,纠集多人围攻谩骂该公安人员。这公安人员就不是正在执行解救公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有的是组织、指挥多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

有的是砸毁、扣押解救用的车辆、器械;

有的是组织、指挥众人以非暴力的方式围截、干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等等。无论具体行为方式如何,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解救活动是否因阻碍而中止,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是否被解救,均不影响本罪既遂状态的成立。实践中应根据这一精神,正确认定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以做到罚当其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其它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本罪定罪量刑,由此可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

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本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成本罪;

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侵犯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客观案件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相关文章

  • 开车正常行驶撞死人了要坐牢么不会坐牢
    开车正常行驶撞死人了要坐牢么不会坐牢

    一、开车正常行驶撞死人了要坐牢么不会坐牢。 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况下撞死人的,是不会被判刑的。 所以关于开车撞死人会不会被判刑的关键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交通肇事。 二、交通事故判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023-12-27 05:31:53
  • 公司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如何进行清算

    中国法律咨询网免费在线法律咨询网,法构网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点对点法律咨询解答、在线案件委托。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24小时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2023-12-27 05:31:46
  • 民事诉讼法中对财产保全不服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中对财产保全不服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

    2023-12-27 05:31:37
  • 法院诉讼离婚程序详解
    法院诉讼离婚程序详解

    管 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

    2023-12-27 05:31:29
  • 民法典中单方合同承诺有效吗
    民法典中单方合同承诺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单方合同承诺有效吗民法典规定,单方合同承诺,如果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承诺生效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

    2023-12-27 05:31:21
  • 阴阳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阴阳合同?

    当前,面向未成年人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涉诉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合同上大做“文章”,签订“霸王免责条款”、机构之间相互“转包合同”甚至出现“阴阳合同”,那么阴阳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阴阳合同?网友咨询:阴阳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阴阳合同?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许睿律师解答: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偏向于认定阴合同有效,阳合同中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设立的条款无效,但也需...

    2023-12-27 05:31:12
  • 试用期没签合同能随时离职吗,离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能随时离职吗,离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没签合同能随时离职吗,离职有工资吗?未签劳动合同不上班是否可以算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有工试用期约定多长时间是合法的?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应该怎样处理?试用期需不需要给劳动者交社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国家规定试用期必须是几个月?试用期受伤算不算是工伤?试用期上班不给工资应该怎么办?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的时候,是需要明确试用期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2023-12-27 05:31:04
  • 教练车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教练车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一、教练车出事故责任谁承担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即使没有教练证也是驾驶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对...

    2023-12-27 05:30:55
  •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吗,售楼广告纠纷如何处理?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吗,售楼广告纠纷如何处理?

    很多人之所以会了解某一个楼盘,其实还是要归功于开发商打的广告,据调查很多人都是受广告的吸引,才会深入的对某一个楼盘进行了解的。但有时候却发现售楼广告内容最终是没有被兑现的,那么,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吗,售楼广告纠纷如何处理?网友咨询:商品房广告内容未兑现能判定开发商违约么?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朱鹏律师解答: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

    2023-12-27 05:30:46
  • 未尽夫妻扶助义务 判决不准离婚
    未尽夫妻扶助义务 判决不准离婚

    丈夫因悲痛过度患上了精神病,妻子为怕麻烦想与其离婚。近日,法院认为未尽夫妻扶助义务,判决其不许离婚。据介绍, 钟某(女)和郭某于 1993 年自由恋爱结婚, 1994 年生下一女, 2000 年又生下一子。不料,儿子生下一个多月便因病夭折,郭某因悲痛过度,不久就患上了精神病。丈夫患病后,钟某不尽我国所规定的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既不送丈夫去接受治疗,也不照顾丈夫的日常起居,反而携带女儿返回娘家...

    2023-12-27 05: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