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一女子出狱后不思悔改11天盗窃16次获刑2年
作者 :敏函 2023-12-27 05:28:05 围观 : 次 评论
浙江人陆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出狱后,他仍然沉溺于安逸和邪恶的工作。他在11天内连续16次盗窃奉节,共盗窃他人财物和现金,总价值超过5万元。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11天盗窃16次
陆某现年35岁,汉族,女,文化学士,现失业于浙江省余姚市某街道。2011年8月5日,他因盗窃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服刑期满后,陆某仍不痛不痒,拒不悔改。他因盗窃于今年二月逃到奉节县。
2015年2月6日至2月16日,他在奉节县的手机店、餐厅、服装店、诊所、鞋店、化妆店、火锅店等地偷了16次,偷了他人的现金和银行卡、医疗保险卡、购物卡、钻戒、手镯、项链、苹果6手机、钱包、手袋等财物,总价值为人民币54159元和港币1000元。犯盗窃罪获刑2年
因涉嫌盗窃,2015年2月17日被奉节县公安局拘留,2015年3月27日被逮捕。案发后,陆某已将赃款赃物全部返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在被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陆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4159元和港币1000元。数额相对较大。
他的行为构成盗窃,应该受到惩罚。根据被告人陆某的情节、性质、供述和悔改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奉节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欠钱不还找不见人怎么办 下一篇:驱逐出境属于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