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情况有哪些影响
离婚后提交财产的分割情况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不执行分割,离婚后因财产分配问题发生的纠纷。
协议离婚的,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未办理分割;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不作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
前者如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在双方约定离婚时暂不做分割,达到一定条件后再做分割。 条件成立后,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分割。 此时双方已经离婚,所以属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后者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离婚的,一般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所有权争议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到人民法院另行诉讼解决纠纷,此时双方已离婚,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签订财产http//1008.cn/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http//1008.cn/协议发生争议,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种纠纷比较多,比如夫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明后,双方就离婚了。 但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离婚后必须与一方合作交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为一方名下,另一方离婚后反悔,履行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应当根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 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3、夫妻双方因协议离婚后1年内财产分割问题翻案引起的纠纷,一方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情况下,一方签订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诈骗或胁迫,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有离婚后一年内必须提出的开除期限,一年内不会中断、中止。 此外,还需要证据证明对方有欺诈或恐吓。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证明对方有欺诈或恐吓。 例如,恐吓需要提供报警记录、警方准备文件的案件笔录等,从内容中反映出受到对方的胁迫而不得已签订了协议,并不表明一方的真实意图。
4、婚姻关系终止后,一方因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引起的纠纷。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主要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收入,转移、隐匿、赠与、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破坏或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其他方不得而知,婚姻关系结束后,另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和相关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47条、《婚姻法》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可以在另一方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再次要求分割。 一方有过错时,请不要分或分开。
夫妻共同财产的http//1008.cn/一半在诉离婚时进行http//1008.cn/,如果在诉离婚时没有接触财产的http//1008.cn//,即使被宣告离婚,离婚财产也再次通过http 发现隐藏财产的,也可以次要进行财产分割,否则不支持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