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既遂标准司法解释 抢劫罪立案标准
——罗翔教授《刑法学讲义》读书笔记
抢劫罪概述及刑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基本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8种加重情节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的对象
抢劫罪侵害的法益是复杂法益,既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通说采取或然说而不是并合说,抢劫行为只要出现劫取财物或造成轻伤结果之一的,就可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所有的、保管的或占有的财物。不管他人对财物的拥有是否合法,也不论这种财物是否是违禁物品,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由于又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毒品构成抢劫罪,如果抢劫毒品之后又销售的,就侵犯了一个新的严重法益,构成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非法占有
抢劫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使用暴力的,主观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按照司法解释,一般不成立抢劫罪,根据情况可成立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指出,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但是,手段和目的要统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是错误的。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虽然不构成财产犯罪,但如果手段违法,比如采取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手段行为还是可能单独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的。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
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当场获得财物,强制手段与获得财产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处于同一个时空场合。
1.强制手段
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些方法都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
“胁迫方法”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这种胁迫必须具有当场可实施性,如果胁迫在当场无法实施,就不属于抢劫,而是敲诈勒索。
2.获得财产
强制手段是获得财产的原因,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于是交付财物,强制手段与获得财产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获得财产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也包括消极财产的减少。
3.时间和空间
抢劫罪必须当场施加强制行为,同时还要当场获得财物,强制手段与获得财物都必须发生在同一个时空场合。如果是事后取财,则不成立抢劫。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即使强制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之间虽然不属于同一场所,但只要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也属于当场取财。
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8:43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