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作者 :彩韵 2023-12-22 19:29:41 围观 : 次 评论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
法律规定,女职工哺乳期或孕期工资由社保局支付。一般来说,社保局会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公司账户,由公司支付。工资不足的,由公司支付,工资高于正常工资的,不予扣除。
严格来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称号。当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在分娩期间享受产假,待遇由单位支付,统称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和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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