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

作者 :弦娜 2023-12-21 19:27:05 围观 : 评论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

(一)立案标准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第1种情形,“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要求

1.该商品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2.所使用的注册商标是第三人所有的。

3.该商品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时,未征得商标所有权人同意。

4.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

(1)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是否达到定罪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个人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侦查。对于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应当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不构成犯罪。

(3)销售未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的,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后者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者则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相关文章

  • 拴住的狗咬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拴住的狗咬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拴住的狗咬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拴住的狗咬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拴住的狗咬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饲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被侵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或免责。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

    2023-12-21 19:32:37
  • 公交车105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公交车105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公交车105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和一般交通事故的鉴定流程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在于责任划分。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2023-12-21 19:32:28
  • 儿子不赡养老人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儿子不赡养老人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老年人常说养儿防老,可是实际上情况经常是养儿难防老,有的孩子在老人生活需要照顾的时候,不赡养老人,可是到了分遗产的时候倒是表现的很是积极,其实大多数人认为不赡养老人就没有权利继承遗产,那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1、如果子女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但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2023-12-21 19:32:20
  • 房产继承诉讼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产继承诉讼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房产继承诉讼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

    2023-12-21 19:32:10
  • 常德法院网:妻子伪造丈夫委托书违法吗,原告带妻子出庭需要委托书吗
    常德法院网:妻子伪造丈夫委托书违法吗,原告带妻子出庭需要委托书吗

    2006年8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受理了原告韩志文、李玉兰诉被告韩体、李玉民房屋权属纠纷一案。本案中,两原告是夫妻,被告韩体是两原告的儿子,韩体与是夫妻。庭审中,韩体持李玉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特别授权委托书参加诉讼,并当庭与第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韩体名下一套房屋的大部分份额归第二原告所有。2006年12月2日,朝阳法院接待了李玉民的来访,称在法院审理她与韩缇的离婚诉讼时,得知曾有过房屋权属诉讼...

    2023-12-21 19:32:00
  • 夫妻一方举债原则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举债原则认定为共同债务

    由于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确认一般是混同的,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很难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这样的规定发展到现今社会,特别是“AA制”夫妻的出现和增多,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甚至出现有的夫妻离婚后恶意制造个人债务,将对方拉进债务中的尴尬局面。 对此,四川省高院的意见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2023-12-21 19:31:52
  •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023-12-21 19:31:44
  •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张怀玺律师为大家解析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张怀玺律师为大家解析

    一、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二)滥用职权类犯罪:1、滥用职权型...

    2023-12-21 19:31:37
  • 工伤一次性赔偿签合同吗2023
    工伤一次性赔偿签合同吗2023

    工伤一次性赔偿签合同吗一般情况下需要签合同,可以协商一次性付清,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订立协议一次性付清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知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

    2023-12-21 19:31:22
  • 买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的,可以请求赔偿吗,解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东西
    买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的,可以请求赔偿吗,解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东西

    买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的,可以请求赔偿吗201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3号案例。基本案情是,2012年5月1日,原告孙*山在被告****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江苏省南京...

    2023-12-21 19: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