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妻子伪造丈夫委托书违法吗,原告带妻子出庭需要委托书吗
作者 :茹媛 2023-12-21 19:32:00 围观 : 次 评论
2006年8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受理了原告韩志文、李玉兰诉被告韩体、李玉民房屋权属纠纷一案。本案中,两原告是夫妻,被告韩体是两原告的儿子,韩体与是夫妻。
庭审中,韩体持李玉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特别授权委托书参加诉讼,并当庭与第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韩体名下一套房屋的大部分份额归第二原告所有。
2006年12月2日,朝阳法院接待了李玉民的来访,称在法院审理她与韩缇的离婚诉讼时,得知曾有过房屋权属诉讼,并已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立即向李玉民出示了此案的委托程序、庭审记录和其他材料。李玉民表示,他对此案一无所知,也没有委托韩体出庭应诉。他认为韩体伪造委托手续,恶意达成调解协议,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随后,法官传唤韩体到庭,对李玉民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韩体承认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通知李玉民,也没有移交诉讼材料和接受李玉民的委托出庭应诉。法院的调解书没有交给李玉民。关于委托书,韩体声称,委托书是原告律师提供的,律师问什么他就写什么。然而,是谁伪造了李玉民的签名,韩缇始终不肯招供。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韩体伪造委托手续,严重影响案件审理,应予严肃处理。决定对韩体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上一篇:房产继承诉讼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下一篇:夫妻一方举债原则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