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范围是怎么样的

作者 :梦霞 2023-12-18 07:58:08 围观 : 评论

一、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范围是怎么样的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事项是什么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对于劳动争议类案件,仲裁是先决条件,只有仲裁不管、拖延或者对仲裁不服,才能走法律程序,同时要注意,仲裁还有时效性,一定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就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必须就在十五天内起诉,法律并无明确的时间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范围是怎么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相关文章

  • 一方出轨如何要精神损害赔偿2023
    一方出轨如何要精神损害赔偿2023

    一、一方出轨如何要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如何索要赔偿,如下所述: 1、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3)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 (4)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2、提供对方出轨的证...

    2023-12-18 08:00:41
  •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办收养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

    2023-12-18 08:00:34
  • 试用期要缴纳社保吗?
    试用期要缴纳社保吗?

    中国法律咨询网免费在线法律咨询网,法构网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点对点法律咨询解答、在线案件委托。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24小时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2023-12-18 08:00:27
  • 夫妻分居几年后视为离婚
    夫妻分居几年后视为离婚

    一、夫妻分居几年后视为离婚 1、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 2、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3、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

    2023-12-18 08:00:18
  •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构成要件是:(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2023-12-18 08:00:11
  •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宁波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读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宁波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读

    一、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1、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起诉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中作出的以下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

    2023-12-18 08:00:02
  • 探望权法律规定和探望权制度
    探望权法律规定和探望权制度

    国内法律规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

    2023-12-18 07:59:55
  • 公司的清算组是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大理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读
    公司的清算组是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大理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读

    一、公司的清算组是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清算后,对公司提起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所以清算组是公司民事诉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

    2023-12-18 07:59:45
  • 因新冠疫情的影响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
    因新冠疫情的影响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合同法》...

    2023-12-18 07:59:37
  • 放弃署名权的方式有几种
    放弃署名权的方式有几种

    放弃署名权的方式有几种放弃署名权的方式:1、写放弃著名权的证明2、写出相关放弃署名权的证明3、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署名权乃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他人擅自删除作者的署名,增加未参加创作的他人的署名,以及改变作者署名方式的行为都是侵犯署名权益的行为。如果真实作者和他人之间对于署名权益进行转让或放弃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作者随时可以对该约定进行反悔。不过,...

    2023-12-18 07: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