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擅自打胎构成离婚理由吗知乎
虽然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但如果女性擅自生孩子,男性的生育权就有可能受到侵害,有的男性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忍受,干脆与女性离婚。 那从法律上分析,是女性擅自投胎成为离婚理由吗? 请和律师编辑一起理解以下内容。
一.女方擅自投胎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女方以擅自生育胎儿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 但妻子多次无故拒绝生育或者在丈夫经法院判决认为不允许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就擅自挖胎,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不利的。 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决定也有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 对于生育权纠纷,还是以夫妻沟通为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因为法律不能强制实现一方的生育权。 如果必须用法律手段解决的话,只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生儿育女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丈夫的生育权不会无法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 因此,对于这种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都是判决不离婚的。 但妻子多次无故拒绝生育或者在丈夫经法院判决认为不允许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许可或者不许可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区分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必须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是否可能和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婚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轻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成立、共同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有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生活共同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登记结婚后,无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共同生活多年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确实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无过错方告离婚,或者无过错方告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受到批评教育、处分,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允许离婚后,有过错方告离婚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有厌劳、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夫妻之间发生纠纷是很正常的,但是这个时候,希望双方能平静地处理,以免变成离婚的话题。 但是,如果女性多次背着男性做轮胎,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也是夫妻离婚的理由。